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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 县医保局
  • 2023-09-01 11:56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医疗保障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22﹞65号)要求,结合罗平实际,制定《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目标任务、参保对象、缴费时间、筹资标准、特殊群体缴费、缴费方式六个方面进行了表述。

(一)目标任务主要围绕推进参保扩面。辖区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居民以及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确保综合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重点人群应保尽保。实现县域内在校就读学生、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监测人口、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二)参保对象范围。包括本地户籍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等。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缴费时间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5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筹资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省级财政补助14%,市级财政补助1.8%,县财政承担4.2%。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80元。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同时参加大病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大病保险费从居民医保基金中筹集,个人不缴费。2023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人均120元。

(五)特殊人群资助标准

特殊人员类别名称

缴费标准(元)

个人缴费

(元)

资助参保标准(元)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380

0

380

重点优抚对象

380

0

380

农村特困人员

380

0

380

孤儿

380

0

380

两个女孩绝育的农村夫妻

380

200

180

农村未满18岁的独生子女

380

200

180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

380

200

180

脱贫不稳定户

380

200

180

突发严重困难户

380

200

180

边缘易致贫户

380

200

180

农村低保

380

260

120

城镇低保

380

260

120

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380

260

120

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

380

290

90

(六)缴费方式。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及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手机APP、POS机刷卡、自助终端等自主方式缴费,拓宽缴费渠道,确保资金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深刻认识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及时组织召开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参保筹资工作。按照“包干到村、核查到户、核对到人”的工作原则开展参保缴费核查,查清底数,以核促管、以核促收,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实现应保尽保。

(二)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工作落实。

医疗保障部门、税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进一步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基础数据的核实工作,确保双方参保缴费人员基础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乡村振兴、卫生健康、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残联等部门要将特殊缴费人群信息在8月底前提交给医保部门录入系统。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参保筹资日常工作及数据报送,确保参保及费用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合理引导预期。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党员干部、驻村工作队、村(居)委会人员进村入户宣传城乡居民参保筹资政策,针对不同人群分类宣传,重点强化对城乡居民缴费标准、待遇享受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到群众需要什么就重点宣传什么,引导老百姓自主缴费,提高参保缴费意愿度。要加强舆情风险监测分析,及时回应并妥善解决社会关切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参保缴费服务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任务。

(四)加强监督管理,科学规范运作。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确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具体措施。适时组织对各村(居)委会参保筹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参保筹资工作顺利推进。征收过程中要严格基金收缴程序和纪律,落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公示制度,及时将已缴费、未缴费人员信息在各行政村和村民小组张榜公示,确保老百姓知晓自己的缴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各级纪检部门通过社保基金领域违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基层相关业务人员增强风险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底线思维,收好守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切实维护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