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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 罗平县人民政府
  • 〔2023〕-360
  • 2023-09-01 15:0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医疗保障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22〕65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函〔2023〕91号)要求,为确保2023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乡镇(街道)组织、村级参与、强化考核”的征缴工作机制,实行集中征缴,罗平县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做到应保尽保,确保2023年城乡居民综合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

(二)实现县域内在校就读学生、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监测人口、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二、参保对象

(一)本地户籍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等。

(二)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

(三)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制度,缴费时间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5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筹资标准

(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省级财政补助14%,市级财政补助1.8%,县财政承担4.2%。

(二)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三)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同时参加大病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大病保险费从居民医保基金中筹集,个人不缴费。2023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人均120元。

五、特殊群体缴费

(一)根据《云南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云医保〔2021〕125号)精神,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由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参保;过渡期内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从2022年至2025年逐年下调,具体标准为2022年135元,2023年90元,2024年45元,到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不足部分由个人缴纳。

(二)根据《曲靖市医疗保障局、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民政局、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曲靖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曲医保〔2019〕57号)精神,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保,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纳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内的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在医疗救助资金中定额资助120元,不足部分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资助。

(三)根据《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标准和资格确认条件的通知》(云卫家庭发〔2018〕1号)精神,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卫生健康部门全额资助;对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卫生健康部门按1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参保对象个人自行承担。

六、缴费方式

各级各部门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主缴费,推行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及农信社(农行)手机 APP、POS 机刷卡、自助终端等自主方式缴费,拓宽缴费渠道,确保资金安全。

七、参保费用征收主体及成员单位职责

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组织领导、政策宣传、参保人员的身份确认、登记、缴费、公示等各项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征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在年度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实际扣款到账参保缴费信息清册下发到各行政村(社区),并向本村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监督。

县财政局负责按标准安排并及时拨付财政配套资金,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经费到位。

县税务局负责缴费方式的宣传培训工作、征收费款及征收信息核对,督促税务分局开展征缴服务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征缴信息核对、特殊人群身份标识、征收数据推送、业务指导、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征缴数据维护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县域内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登记落实,并按要求完成参保任务。

县民政局负责辖区范围内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城乡困难群众的参保信息核对,确定资助和补助参保人群范围,并按要求责任完成参保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确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等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信息核对,确定资助和补助参保人群范围,并按政策要求及时划拨资助和补助资金。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确定未纳入乡村振兴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和纳入乡村振兴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信息核对,确定资助参保人群范围,并按要求完成参保任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确定纳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内的重点优抚对象参保信息核对和补助参保人群范围,并及时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中划拨资助资金。

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确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保信息核对和补助参保人群范围,并按要求完成参保任务。

合作银行负责配合税务局做好银行端缴费渠道的正常运行,款项征缴入账情况、征缴数据传递、待遇发放等服务工作,并做好银行端缴费渠道具体操作流程的宣传。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报道。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深刻认识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及时组织召开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参保筹资工作。按照“包干到村、核查到户、核对到人”的工作原则开展参保缴费核查,查清底数,以核促管、以核促收,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实现应保尽保。

(二)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工作落实

医疗保障部门、税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进一步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基础数据的核实工作,确保双方参保缴费人员基础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乡村振兴、卫生健康、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残联等部门要将特殊缴费人群信息在8月底前提交给医保部门录入系统。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参保筹资日常工作及数据报送,确保参保及费用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合理引导预期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党员干部、驻村工作队、村(居)委会人员进村入户宣传城乡居民参保筹资政策,针对不同人群分类宣传,重点强化对城乡居民缴费标准、待遇享受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到群众需要什么就重点宣传什么,引导老百姓自主缴费,提高参保缴费意愿度。要加强舆情风险监测分析,及时回应并妥善解决社会关切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参保缴费服务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任务。

(四)加强监督管理,科学规范运作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确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具体措施。适时组织对各村(居)委会参保筹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参保筹资工作顺利推进。征收过程中要严格基金收缴程序和纪律,落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公示制度,及时将已缴费、未缴费人员信息在各行政村和村民小组张榜公示,确保老百姓知晓自己的缴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各级纪检部门通过社保基金领域违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基层相关业务人员增强风险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底线思维,收好守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切实维护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