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8215683
通讯地址:罗平县万峰路12号 邮编:655800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云南省罗平县多依河治理工程(圭山至学田路段) | 建设地点 | 罗平县罗雄街道境内 | 建设单位 | 罗平县水务局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清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项目工程内容包括防洪堤防工程、排涝工程、防汛通道和亲水工程。本次多依河治理的圭山至学田路段工程总长21.64km,其中左岸治理堤线总长16.29km,右岸治理堤线总长17.05km,两岸新建42座排涝口、52座亲水台阶及其防汛通道。河堤整治堤型采用浆砌石护脚与斜坡式土堤结构。圭山至学田路段上段(K0+000.00~13+093.04m)治理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永久建筑物级别为4级。圭山至学田路段下段(K13+093.04~21+637.45m)治理工程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堤防永久建筑物级别为5级。本次圭山至学田路段占地面积686.53亩,其中永久占地383.69,临时占地302.84亩。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对陆生生态环境、水生生态环境、农业生产、景观、临时开挖、水土流失和生态流量等;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地表径流、基坑涌水、淤泥渗滤水和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固体废弃物为河道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方、河道开挖和清理时产生的杂草、树枝、树根、建筑垃圾、剥离表土、底泥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有限,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通过对多依河圭山至学田路段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整体提高了河道的行洪能力,增强了河床的稳定性,随着河道生态堤岸和绿化带的建设,极大的改善了河道的生态环境功能,通过对河道边坡治理,有效减少了两岸水土流失,对水质的改善也可起到一定的作用。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和噪声产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河道内的杂草和包装袋等垃圾。综上,项目运营后主要体现为环境的正效益,对多依河及周边生态环境具有改善作用。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
施工期: (1)废气治理措施: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施工中大量的挖方和填方应采用人工洒水或机械洒水的方式抑制扬尘,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并及时回填,减少粉尘影响时间。建设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当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砂石料等应有专门的堆存场地,并建围栏,避免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露天堆放,必要时加防护盖,抑制扬尘产生;临时堆土场堆放的表土应采用土袋围挡并采用土工布进行覆盖。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尘土应定期清理,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场地粉(粒)状料堆应尽量选在避风处,并对其进行遮盖,防止大量扬尘产生。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减少扬尘的产生。土方、砂石等在运输过程中应加盖封闭并适量装车,以防运输过程中撒落引起二次扬尘。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的大气污染。 (2)废水治理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疏浚作用时间应选择在枯水期、非汛期,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导流和临时围堰工作。施工期间施工机械不得在河道内进行清洗,禁止机油进入河流。施工物料堆场应尽量远离地表水体,并设置在径流不易冲刷处,粉状物料堆场应配有草包篷布等遮盖物并在周围挖设明沟以防止径流冲刷。基坑废水引入河岸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排入下游河道;拟于河提通道两侧设置截水沟,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截水沟收集后,引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不外排;于施工生产区设置沉淀池用于收集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的沉淀后直接回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开挖导流槽,沿岸设置土工编织袋围堰,合理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对河道的扰动,控制水体悬浮物含量。施工期加强管理,不得将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弃置在河道内,不得污染河流水质,影响河道行洪。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禁止施工场地外部的径流流经工地,或场地内的地表径流流出场地污染周边地表水。 (3)噪声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关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的要求进行施工,尽量分散噪声源,合理安排施工,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选用低噪声运输车辆,车辆驶过村庄禁止鸣笛。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进行施工。在施工单位的具体施工计划中,所使用的施工机械种类、数量应写在承包合同之中,以便监督。施工场地距敏感点较近时,设置临时挡墙。 (4)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施工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建筑垃圾中一部分可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按当地城建部门的规定,运到指定地点妥善处置。河道淤泥、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于堤身外侧回。施工期生活垃圾派专人集中收集至统一地点堆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临时弃渣堆放在远离河道的地方,禁止堆放在河道内,施工结束及时回填。临时表土场四周设置截水沟,设置篷布覆盖。表层土分层开挖,按序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分层按顺序回填。加强施工管理,禁止施工人员乱扔乱倒。若施工期间检修或生产时间产生危废,需设置固体废物台账。施工结束后要清理施工现场,严禁废料就地堆弃。 (5)生态环境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的行政许可手续。经初设调查核实,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工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82.56亩,且无法避让,建设单位目前正在补办基本农田占用手续。项目施工时,经过基本农田时尽量收缩施工范围,以减少占用耕地,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残留在原场地的混凝土、土石方,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施工过程中尽量保留现状树木,尤其是生长多年的乔木,保护好河道沿线植被,减少土木工程、土壤裸露等所流失的水土和营养,可减缓对陆生生态环境的影响,改善项目所在地的景观环境。施工破坏的植被、裸露的土地等,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耕地覆土复耕。在施工结束后选择适宜的河道生态绿化植物,加强种间和种内不同生态型和变种的选择和筛选,促进栽培植物及建成群落与周围环境的适应性和稳定性。加强项目完工后对河流环境的管理工作,未经处理的废水不得排入河道,以防止毒害水生生物和水体富营养化。同时要定时打捞水面垃圾,减少河流本身的内源污染。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禁止施工场地外部的径流流经工地,或场地内的地表径流流出场地污染周边地表水。工程施工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施工区临时排水沟的末端设置沉砂池。加强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教育,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严禁出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行为和捕捞鱼类。采用低噪声的机械等施工设备,禁止高噪声的活动,减少施工活动噪声对野生动物的驱赶效应。 运营期: (1)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2)废水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河道工程不产生废水,项目建设完成后将由河道管理机构对河道进行日常管护,打捞河道内固体废弃物中含有大量水分,将固废暂时堆放于固定堆放点,沥出水分,该水分为河道水,由排水沟排回河道内。加强河道、景观绿化建设和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建设。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设备噪声产生。 (4)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河道维护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和河道拦污垃圾应根据垃圾性质分类收集,及时清运至附近村寨生活垃圾收集点与村寨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加强项目完工后对河流环境的管理工作,未经处理的废水不得排入河道,以防止毒害水生生物和水体富营养化。同时要定时打捞水面垃圾,减少河流本身的内源污染。大量的雨水入河,一方面增加了水质富营养化程度,另外也加速了河道淤泥和腐殖质堆积的速度。因此要合理利用河道沿线的土地资源,保护好河道沿线植被,减少土木工程、土壤裸露等所流失的水土和营养。选择适宜的河道生态绿化植物,加强种间和种内不同生态型和变种的选择和筛选,促进栽培植物及建成群落与周围环境的适应性和稳定性。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公开承诺书 | |||||
注: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