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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量化标准

  • 板桥镇
  • 2023-09-11 17:02

 

为规范板桥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促进决策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其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有关规定,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板桥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量化标准》,经镇党委同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板桥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量化标准。


附件

板桥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量化标准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具体适用事项及量化标准

承办单位

备注

1

编制本镇年度计划

编制全镇年度计划

党政综合办公室


2

编制年度财政预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编制全镇财政预算草案;30万元以上的财政资金安排使用。

财政所


3

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决定实施政府投资额500万(含)以上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


4

编制重要规划

编制有关本镇行政发展的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

城乡规划建设中心


5

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2.制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安全生产、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3.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政策和措施;4.制定其他行政领域内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城乡规划建设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


6

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1.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3.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7

其他需要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对本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相关行政职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