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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整改情况公示

  • 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3-09-18 08:11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021〕73 号)、《罗平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罗环督办字〔2021〕13号)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基本情况

省市级编号:50-4-1、22-5。督察报告指出: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单位GDP能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前三季度未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进度目标,2021年一季度能耗强度不降反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向云南省分别发出一级预警和提醒,督促云南省进一步加大能耗双控工作力度。环境问题: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

根据存在问题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

对应的整改措施为:

1.2021年8月底前,根据曲靖市出台的《曲靖市2021年节能工作要点》,2021年度单位GDP能耗下降到分解指标,围绕目标任务压紧压实各级能耗双控目标责任,从2021年开始,牵头单位对未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地区给予通报、约谈、问责,确保完成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2.2021年10月底前,对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存量、拟建“两高”项目进行全面逐一梳理排查,对违法违规用能和排放行为依法给予坚决制止,并建立动态化清单管理机制。

3.2021年年底前,对全县“两高”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组织实施),挖掘企业节能潜力,加快推进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持续下降,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4.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确保从2021年开始对能耗和排放达不到国家强制标准的项目采取限期整改,逾期不治理或者经限期治理没有达到要求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

5.2023年年底前,积极推进有色、建材等行业节能低碳改造,推进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组织实施一批节能低碳改造示范项目,加强工业企业节水能力提升建设。积极开展各年度节能和环保执法,确保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整改时限为2023 年底,具体由县发改局作为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作为责任单位,县工信商科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煤炭工业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作为配合单位进行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2021年全县能源消费总量为84.91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0.2757吨/万元,同比下降5.1%;2022年全县能源消费总量为100.03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0.2985吨/万元,同比上升8.3%;2023年预计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4%。在省、市对我县的督导指导下,我县圆满完成市级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2.罗平县2021年以来多次对“两高”行业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进行全面逐一梳理排查,建立动态化清单管理。目前罗平县“两高”行业存量企业7家(其中:有色金属企业2家、建材企业5家),无在建项目,拟建项目1个(罗平4×33000kVA全密闭高碳铬铁矿热炉新建项目)。对存量项目纳入日常监管范围,7家企业能耗和排放均达到国家强制标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

3.按照省、市要求,2021年对全县“两高”项目进行节能诊断,推进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持续下降,建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增效富氧制备项目、锌氧粉浸出渣及焙烧浮选含银物料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富氧强化冶炼节能技改项目、水资源利用优化提升项目、阿岗镇云龙石灰厂年产15万吨新型环保机械竖窑升级改造项目。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督促11家企业开展节能审计工作,7个违规项目按照整改方案淘汰落后设备完成问题整改,并通过评估验收备案。6家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

4.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经排查,罗平县没有钢铁行业、焦炭、平板玻璃、铁合金、电解铝、造纸、纺织印染、制革、医药行业相关生产企业。罗平现有5家建材,2家有色金属企业,均达到国家强制标准要求。

5.积极推进节能低碳改造。2021年有免烧砖行业199家,关闭取缔118家,淘汰10型机以下企业,81家完成升级改造;5家建材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制定整改方案,淘汰落后设备,完成问题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1〕571号)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级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文件精神。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反馈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取得明显实效,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