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镇、农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探索建设“工厂式、居家式、种养式、贸易流通式及乡村旅游式”等多种类型的就业帮扶车间,通过创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就业,现将就业帮扶车间的认定和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全县中小微企业、各村合作社、产业园区企业等需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可向乡镇(街道)、县人社局等部门申报就业帮扶车间,经核实符合认定条件,可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
二、奖补标准
经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按照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吸纳脱贫劳动力不足5人的就业帮扶车间不予补贴。
三、申报奖补所需资料
就业帮扶车间向所在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罗平县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四)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
(五)脱贫劳动力工资发放明细账(单)复印件和银行发放流水;
(六)《罗平县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认定审核表》(附件2);
(七)《罗平县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资金申报审核表》(附件3)。
乡镇(街道)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审,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将帮扶车间吸纳就业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人:刘庆成,电话:0874-8214850。
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1日
附件1:
罗平县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地址 | ||||
企业类型 | 主营业务 | ||||
注册资本 | 职工总数 | 脱贫劳动力人数 |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简介 | |||||
乡镇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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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查,符合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条件,同意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 | ||||
附件2:
罗平县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认定审核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居民身份证号 | 脱贫劳动力户编号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就业期限 | 备注 |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县级公共就业部门意见(签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县级公共就业部门各执一份。
附件3:
罗平县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资金申报审核表
申报单位填写 | 用工单位名称 | 单位法人 | ||
用工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 | 申报补贴人数 | |||
发放工资额 | 补贴标准(发放工资额的15%) | |||
申报补贴金额(元) | ||||
申报单位(签章): 经办人: 负责人: | 申报单位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经审核 单位吸纳 名贫困劳动力就业,应拨给奖补资金 元(大写: )。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 县级公共就业部门意见: 经审核,符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对象共 人,同意拨给奖补资金 元(大写: )。 | ||
注: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县级公共就业部门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