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罗平县委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县级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罗普办〔2021〕6号)文件和中共罗平县委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普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切实认真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扎实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普法工作,结合林业和草原工作实际,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制定普法责任制清单。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切实在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
2.突出宣传宪法,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4.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重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1.结合县情特点,制定符合林草特点的普法规划及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2.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3.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省普法办、市委普法办、县委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4.贯彻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认真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章、宪法、刑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四、做好本部门(系统)普法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
2.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制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
3.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
五、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1.深入开展在执法环节中的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促进执法工作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2.结合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六、做好地方性法规的普及工作
做好《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曲靖市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和《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普及工作。
七、做好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
1.按照要求及时向县委普法办汇报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3月底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普法办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积极参加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八、林草重点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
2.深入学习宣传林业草原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县林业和草原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行好机构调整后相应普法职责。
3.深入开展林业和草原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创新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方法与途经。充分利用“3.12植树节”、“3.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2.2世界湿地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与林草部门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4.加强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偏远林区、学校、林草企业等法治宣传,使“法律进机关、进林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主题活动取得实效。
5.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推动各地在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中开展普法宣传。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大力开展公益普法广告活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林草法治文化建设。
罗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