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特别是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等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和产业帮扶工作文件及会议精神,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特别是脱贫人口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积极性的原则,在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基础上,建立与产业发展成效、财力状况相匹配的联农带农奖补制度。
三、资金来源
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
四、奖补对象
在罗平县内注册、投资、运营并符合要求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
五、奖补方式
采用先带后补方式,对上一年度已实施完成,产生实际联农带农收益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六、奖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主体可申请联农带农奖补:
(一)合法经营,信誉良好,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二)采取至少一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和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
(三)带动农户不低于30户,其中脱贫户不低于20户、监测对象不低于10户。每年带动60%以上的利益联结对象每人每年收入增幅不低于10%,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不低于5万元。
(四)多个经营主体带动同一个农户时,同一奖补类别中只能由带动效益最大的经营主体申报联农带农奖补。当年已享受过投资奖补、贷款贴息等各类财政产业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得再申报联农带农奖补。同等条件下,对确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完成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全部培训任务的学员所在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五)每年每个经营主体可申请一次奖补。
七、奖补类别
按照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等六个类别进行奖补,对单个经营主体单次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一)土地流转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规模以上流转农户土地用于经营性生产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流转监测帮扶对象土地的按照实际土地流转费的20%进行奖补,流转其他脱贫人口土地的按照实际土地流转费的10%进行奖补。
(二)吸纳就业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吸纳联农带农对象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根据报酬兑付情况给予奖补。其中,带动监测帮扶对象奖补金额为实际劳动报酬的20%,带动其他脱贫人口奖补金额为实际劳动报酬的10%。已享受本县域内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支持劳务用工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再享受该劳务用工奖补政策。
(三)生产托管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聚焦农业生产过程的耕、种、防、收等环节,为联农带农对象提供集中育秧育苗、代耕代种、技术咨询、病虫害防治、收获、烘烤、储藏、销售、运输、加工等服务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为脱贫户、监测对象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玉米、油菜、马铃薯、水稻每亩奖补100元;生姜、烤烟每亩奖补200元。
(四)订单收购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订单收购联农带农对象农产品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经营主体与监测帮扶对象按照高于市场价20%以上订立优惠价格签订收购协议,与其他脱贫户按照高于市场价10%以上订立优惠价格签订收购协议,与一般农户按照不低于市场价签订收购协议,定向定价收购农产品,带动联农带农对象稳定发展产业。分别按照实际收购监测帮扶对象、脱贫户农产品收购款的30%、20%给予奖补。
(五)收益分红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通过租赁农户闲置农房等资源、吸纳农户资金入股和帮扶资金量化入股参与生产经营,且已兑付分红资金的经营主体(包括经营村集体资产或资源,分红至村集体的情形),根据分红资金兑付情况给予奖补。分别按照监测对象、脱贫户实际分红金额的25%、15%给予奖补。
(六)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的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5万元的奖补1万元、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10万元的奖补2.5万元、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20万元以上(包括20万元)奖补6万元。
八、奖补程序及申报资料
(一)奖补程序
1.申报。申报主体自愿向联农带农对象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奖补项目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乡(镇、街道)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审核组,以现场核查、会议讨论等形式,对申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进行核实。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乡(镇、街道)对审核合格拟上报的主体进行乡(镇、街道)、村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上报。乡(镇、街道)对通过审核符合奖补条件且经过公示的主体名单和申报奖补金额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和县农业农村局。
4.评审。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县评审小组对乡(镇、街道)上报的主体联农带农情况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的主体给予奖补,评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乡(镇、街道)。
5.公示。对评审合格将给予联农带农奖补的主体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6.兑现。对评审合格的经营主体,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组织奖补资金兑现。
(二)申报资料
1.申报主体提供的资料
申报主体据实向联农带农对象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供以下申报、证明材料:
(1)罗平县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增收情况统计表(附件1)。
(2)罗平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申报备案审批表(附件2)。
(3)罗平县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统计表(附件3)。
(4)联农带农证明材料:经营主体与联农带农对象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劳务用工协议、合同订单协议、入股分红协议、生产托管协议、产品代销协议,联农带农对象打卡进账明细、收益分配明细、资金账目、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凭证等。
(5)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对公账户复印件等。
2.乡镇(街道)制作并归档保管的资料
(1)前述申报主体向乡镇(街道)提交的申报材料。
(2)罗平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调查评估结果公示(附件4)及公示照片。
以上所有材料须按照要求填写完整、规范,并经相关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公示照片须拍摄清晰,反映公示背景。
3.乡镇(街道)向县乡村振兴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的资料
(1)罗平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申报备案审批表(附件2)。
(2)罗平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调查评估结果公示(附件4)及公示照片。
以上资料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公示照片只需电子版),经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强化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确保联农带农产业帮扶工作有力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起产业帮扶的主体责任,精准精细做好产业帮扶项目规划、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村级组织要精准掌握产业帮扶政策,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鼓励引导经营主体主动参与联农带农,促进产业发展,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元化投入机制,用好用足产业帮扶资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帮扶。认真落实种植业、养殖业重点品种保险政策,优先把参与联农带农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基地纳入政策保险范围。
(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按照产业基地带动、投资收益带动、农旅融合带动、电子商务带动等产业联农带农路径,积极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脱贫户、监测对象)”的“双绑”利益联结模式,健全完善土地流转、劳务用工、股份合作等联农带农机制,带动稳定增收。
(四)强化督查检查。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进行严格核查,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一经核实有违规行为,坚决取消其一切奖补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强化典型示范。各乡镇(街道)要充分挖掘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促农增收的典型案例,抓好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加快产业发展,推动特色产业发展上规模、提水平、增效益。本实施方案由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底。
附件:
1.罗平县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增收情况统计表
2.罗平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申报备案审批表
3.罗平县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统计表
4.罗平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调查评估结果公示
5.罗平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评审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