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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答复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函

  • 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罗人社函〔2023〕52号
  • 2023-11-13 11:16

李谷良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建议》已交由我单位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和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从事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职工的关心和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好相关津贴的发放工作是县政府人社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接到县政府交办的建议后,罗平县人社局高度重视,落实了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科室并积极开展工作。经与罗平县财政局、罗平县农业农村局对接,目前初步形成意见,对津贴执行人员范围、执行标准和发放方式等核心内容进行更进一步的了解,正在制定具体的津贴发放初步方案。

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罗平县人社局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尽快形成罗平县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发放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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