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罗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罗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全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领域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服务、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决定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领域实施的政府投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四)涉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法律、法规、规章等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