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罗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外事、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编制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的行业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的政策建议,推进商贸流通企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
(三)统计、监测、分析、预测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领域发展情况,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编制部门预决算,研究多渠道增加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投入的措施;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和备案。
(五)负责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涉外工作,加强外事管理;负责指导和推进物流企业发展;负责电力、成品油监管工作,保障电力、成品油有效供给。
(六)负责协调行政区内的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政策,负责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节能工作并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依法进行宏观管理及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
(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