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罗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职责,确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罗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或者调整的涉及罗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规划、重要建设标准和规范、重要管理措施;
(二)制定或调整涉及罗平县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起草报请罗平县人民政府同意或者以罗平县人民政府(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四)其他涉及罗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罗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本部门实际,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