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罗平县地震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修缮罗平县《地震应急预案》;
二、开展罗平县第一次地震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编制《罗平县地震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报告》;
三、制定《罗平县地震监测台站检查和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调度工作制度》;
四、制定《罗平县地震局地震紧急信息报告制度》;
五、其他涉及工程建设选址和抗震设防意见审查事项;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