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罗平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涉及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涉及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涉及重要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
(五)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