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发〔2022〕4号)的要求,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司法局对全县2023年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进行了初步认定,现将初步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对认定结果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2日—11月28日)向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0874—8216559)电话或书面反映,我们将及时受理,认真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
罗平县2023年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初步认定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