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罗平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罗平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依据是:《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曲财农〔2023〕71号)、《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下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高标准农田建设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曲发改农经[2023]16号)等文件。
问:罗平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罗平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是: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总体要求,以提升农业绿色发展和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功能提升、耕地质量保护、生态涵养修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探索推进“绿色设施、绿色基地、绿色产品”的“三绿”模式。按照“统筹规划、项目入库、分级负责、经济适用、规范有序、保障质量”的要求,建设高标准农田,修复灾毁农田基础设施,夯实乡村产业发展基础,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保障粮食安全,促进产业兴旺,助推乡村振兴。
问:罗平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罗平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基本原则是:
1.规模推进的原则。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重点选择水源条件好、区域土地面积广、开发空间大的区域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性基本农田区域进行规划布局,每片原则上不低于1000亩。项目不得在土壤污染严重、退耕还林区域实施,新建项目不得在已实施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区域实施。
2.优先布局的原则。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良种繁育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土地流转规模大、新型经营主体覆盖率高的结构调整优势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3.全程监管的原则。项目建设区域实行信息平台监管,项目从立项、实施、验收阶段的全过程信息纳入上图入库范围,形成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
4.填平补齐的原则。对已实施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但仍有部分田块未建设的,按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不得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退耕还林区、退牧还草区, 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提质改造项目可以在2011年以后实施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地块重复实施。
问:罗平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面积及投资标准包括哪些?
答:罗平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面积及投资标准为:全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3.2万亩,总投资4807.5万元。其中财政渠道新建1.5万亩,亩均投入1500元,投资2250万元;财政渠道提质改造0.7万亩,亩均投资975万元,投资682.5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建1万亩,亩均投入1875元,投资1875万元。
问:罗平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包含哪些?
答:罗平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重点建设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机耕道、农田输配送、耕地质量提升和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相关工程内容。田间生产道路应尽量减少占地,路面以水泥路面或泥结石路面为主,路基和路面必须经过压路机反复碾压,合理配置涵管;高效节水工程主要建设水源设施和田间排灌设施;耕地质量提升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原则,配套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设置耕地质量监测点。
问:罗平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有哪些要求?
答:罗平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要求包括: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县级统筹、乡级负责制,县级进行统一选址、规划设计、监督管理、项目变更批复、审计、终验、绩效评价、上图入库和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乡级负责项目申报、审批及实施,主要包括项目工程招标、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监督管理、耕地质量提升、初验、档案收集、建设内容告示、工程占地(耕地、林地)及建后管护制度建立等有关工作。
(二)选定作业单位。项目推进的规划设计、项目施工、工程监理、林勘等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实施。项目初步设计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招标选定具有农田水利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建设内容经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由县政府批复建设。项目路、水等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林勘单位由项目实施单位按政府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标选定作业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招投标,招标过程中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标段划分原则上按照流域开发、规模连片的设计划分标段,每个标段工程量原则上需达到500万元以上,若因地域分散,跨乡跨村,不便于项目管理,可在设计时按乡村划片设立标段,但不得将公开招标项目划分为邀请招标。耕地质量监测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需在县交易中心场内进行公开招标。耕地质量监测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20万元-100 万元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三)组织验收。项目乡镇(街道)农田建设实施小组负责施工转序验收和项目初验,转序验收需对道路实行路基碾压初验和路面初验2次验收,对管道实行管路开挖验收和埋管通水2次验收,初验需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方、监理方、项目所在村(居)委会4方人员共同参与工程量现场核定,确保工程量真实,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初验后由具备审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再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终验,并接受省、市相关部门抽查和各级检查,若在上级或第三方督查或检查反馈问题,由属地乡镇(街道)督促整改落实。
(四)档案管理。注重档案管理,各标段的招标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监理报告(需要有道路、管道耐压强度、厚度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审计结算报告、财务决算清册、建设前图片(影像)、施工中图片(影像)、完工后图片(影像)、初验图片(影像)等资料需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报备。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要在项目区统一制作公示标牌,标明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年度、建设区域、投资规模、管护主体以及工程施工平面图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科学开展绩效评价,确保已建成项目区及时完成上图入库,形成可追溯的电子档案。
(五)项目变更。项目批复下达后,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地、实施内容,不得降低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原则上不得增加工程量,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项目变更程序上报审批,变更投资额在总投资5%以内的,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4方共同现场签证确认,并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变更投资额5%-10%的,由项目实施乡(街道)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变更投资额超过10%的,应重新设计并评审,经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严禁擅自变更。
(六)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云南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做好施工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原文链接:《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