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1日 ,罗平县人民政府制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罗政办通〔2023〕5号),将《罗平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罗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实施。为便于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制定依据、目的意义等
(一)文件出台背景: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关于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树牢底线思维,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该文件。
(二)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罗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文件。
(三)目的意义:2023年全县共排查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03处,其中,崩塌6处,滑坡89处,地面塌陷8处。涉及12个乡镇(街道)、 65个村(居)委会、101个村组。从县情、灾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着重解决我县地质灾害防治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层层负责、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4项制度,落实简易观测、灾前报警、紧急避让3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文件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一)罗平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1.明确防治原则和目标
2.明确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3.明确主要防治任务及措施
(二)罗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健全组织体系和职责
2.健全预防与预警机制
3.健全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
4.健全调查评估
5.健全恢复重建
6.健全应急保障
7.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
三、专业术语诠释
1.地质灾害: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地质灾害隐患:明显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迹象,在强降雨等自然因素激发或人类工程活动扰动下,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点或地段。地质灾害隐患又分为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和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两类。
3.地质灾害险情:具有一定紧迫性,需要采取紧急避险等应急措施的地质灾害隐患。
4.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5.地质灾害危险区: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区域。
6.崩塌:陡坡上的岩土体突然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的地质现象。
7.滑坡:滑坡是指山坡在河流冲刷、降雨、地震等自然因素作用下,或者在切坡、山坡加载等人为工程活动影响下,土层或岩层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现象。滑坡又叫地滑,在民间还有走山、跨山、山剥皮、地溜等俗称。
8.泥石流:在降水、库塘溃坝或冰雪突然大量融化等因素作用下,在沟谷中产生的一种挟带大量泥沙、石块、树木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俗称走蛟、出龙或蛟龙等。
9.群测群防:是指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在建立健全“十项制度”的基础上,通过乡村监测员和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发现前兆或险情并及时报警,快速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的一种主动防灾减灾措施。
10.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11.预警响应:针对地质灾害风险采取相应防御措施的行为。
12.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务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13.潜在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可能造成的最大直接经济损失。
原文链接: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