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9号公告
(2023年12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罗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6月至9月,对罗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就地审计,并对重要事项作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罗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罗平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罗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是县政府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属县级财政预算部门一级预算单位。2022年末核定编制数为15名,2022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4人,离休2 人,退休21人。
(二)部门业务管理情况
罗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经济的联合社,对全县供销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扶持、教育培训和综合管理。
(三)罗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部门预算、预算批复及决算情况
1.2022年年初预算总额36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4.16万元,其他收入5.00万元。计划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20.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55万元。
2.罗平县财政局2022年预算指标下达罗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可用资金358.66万元。
3.决算报表反映:2022年部门总收入358.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53.66万元,占总收入的99%;其他收入5万元,占总收入的1%。总支出356.8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83万元,占总收入的29%,卫生健康支出7.93万元,占总收入的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29.93万元,占总收入的64%,住房保障支出16.19万元,占总收入的5%。年末结转和结余1.78万元。
(四)部门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罗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银行存款)6.47万元;负债55.69万元,其中,其他应交税费0.06万元(2023年1月3日已缴税),应付职工薪酬52.20万元,其他应付款3.43万元;净资产(累计盈余)-49.22万元。
(五)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罗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07年度决算报表反映固定资产原值117,221.51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办公用房)原值113,261.51元,其他固定资产(家具用具)原值3,960.00元。2007年5月在“罗平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中,罗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进行了“房屋及构筑物、家具用具”的盘亏资产原值117,221.51元的申报,申报盘亏的理由“供销社社有资产不作为清查范围进行清理登记”,2007年11月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意见“同意盘亏”。至2009年度决算报表反映“固定资产—”,至此罗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固定资产只有“社有资产”,无“国有资产”。
(六)银行开户管理情况
罗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开设银行账户3个:基本户1个,年末资金余额4.69万元,零余额账户1个,年末资金余额为0万元,专用存款账户1个,年末资金余额为1.78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支出情况
1.罗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0.104万元,比上年0.2867万元,减少0.1827万元,下降63.73%,其中,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104万元,比上年0.2867万元,减少0.1827万元,下降63.73%;2021年至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未发生,无变化;2021年至202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发生,无变化。
2.2021年至2022年度会议费未发生,无变化。
3.2021年至2022年度培训费未发生,无变化。
4.罗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度差旅费支出0.23万元,比上年0.7461万元,减少0.5161万元,下降69.19%。
(八)债务情况
罗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债务55.69万元,其中,其他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0.06万元(2023年1月3日已缴税),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52.20万元(单位51万元,个人1.20万元),其他应付款3.43万元(暂收款-整改退款1.68万元、福利费1.74万元、代扣个税手续费0.01万元)。
(九)非税收入情况
罗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度非税(利息)收入0.03万元,应缴已缴0.03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职工退回的整改资金1.68万元,挂入“其他应付款”。
县委第二巡察组2019年6月对罗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巡察反馈的问题,罗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4月整改清理收回1.68万元,挂入“其他应付款-暂收款”。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罗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提出一条审计建议:加强财务核算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规定,保障财务核算的真实、严谨、准确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罗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已于2023年10月将整改资金1.68万元上缴省级财政,并提交了整改缴库书面证明材料,具体整改情况由罗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自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