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学全等政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乡镇投入使用校车的提案》已由县政府交由罗平县教育体育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2年4月5日国务院颁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来,各地均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结合罗平实际情况,据统计,罗平县中小学(幼儿园)均未使用校车,学生上下学基本是家长接送、乘坐公交车或有资质的营运车辆等。
我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449所,在校学生122404人。其中,乡镇幼儿园139所,在园幼儿13539人;乡镇中小学254所,在校学生63694人。如果购买校车解决乡镇学校的交通问题,按照每所学校1辆配备需要393辆,每辆40万元,需要资金1.5亿,乡镇中学全部是寄宿制学校,配备1辆校车显然保障不了,加上维持费用和工人工资,这显然不是一个县级财政能解决的问题。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罗平县教育体育局相继出台了《罗平县中小学学校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罗平县集中开展交通宣传教育清理整顿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上下学工作方案》《罗平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常态化工作机制》等长效机制,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发了《罗平县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罗平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联勤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治理交通安全隐患和师生的违法违章以及不文明交通行为。
(一)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罗平县教育体育局明确了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层层签订了《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机关科室“一岗双责”责任书》《挂钩联系精准督导责任书》,与全县中小学生及其家长签订了《罗平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承诺书》,建立了每日、每周、节假日、学期以及学年等交通安全运行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县教体局—学校和县公安局—派出所的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责任。及时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罗平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承诺书》和节假日收放假安全告知书,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责任,要求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在学校(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处设置一块“严禁乘坐‘三无’等不安全车辆”安全乘车提示牌;城区非寄宿学校实施错时放学,上放学时段安排专人在校门口或指定路口监护学生过马路,农村非寄宿学校组织学生结队或安排家长轮流接送学生上放学;严禁幼儿园车辆接送幼儿上下学,严禁教师有偿搭载或与他人拼车有偿搭载学生;学校放假前将放假相关事宜书面报告当地交管部门,共同维护学校门口交通秩序和学生乘车安全。各学校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对涉及学生行为计入操行评定,计入班级考核和班主任绩效考核。
(二)深入教育,广泛宣传。公安交警大队根据实际需要,负责收集涉校涉生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并整理制作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材料(包括挂图、漫画、音、视频资料等)每学年完成3—4套;广泛收集全县中小学教师电话号码,每月利用短信平台发送一条交通安全宣传短信;组织开展“十二个百”评选活动。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开展,年内在全县范围推选一批文明交通示范学校以及文明交通中小学生,通过典型激励一般,推动全县中小学交通安全宣传氛围逐步提升。
(三)强化联合,加强整治。公安派出所每学期到联系学校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及交通法规知识讲座,指导并配合学校开展交通安全课堂教学;指导并配合学校组织5月、12月各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针对上放学时段校园周边接送学生车辆停放混乱、交通拥堵等情况,公安交警部门科学安排勤务,与学校加强沟通,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接送学生以及对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燃油助力车及其他机动车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罚,并将处罚决定抄告学校及学生家长;逐一核查涉校车辆驾驶人的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全面排查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屡发未受处理、违法记分累计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驾驶人,发现不合格驾驶人立即通报相关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坚决清理不合格的驾驶人,确保学生接送车辆行车安全,对参与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建立一车一档,列入重点机动车进行监管;对校园周边交通基础设施不健全造成交通安全隐患的,对接送学生车辆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等危险路段,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识标牌等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尽快消除整改。对旧损不清晰的标志标线进行一次更新。
总之,百年树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形成和文明交通行为的养成需要教育、家庭、社会及各部门的长期共同努力才能逐步实现,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更加努力,全力维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家庭的快乐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是否公开:是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