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涵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乡村卫生室能力水平的提案》已由县政府交由县卫健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一是全县共有村卫生室12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7个,目前共有持证在岗乡村医生404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 102号)文件精神,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均达到贫困县脱贫摘帽达标要求,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就近就便就医需求。二是为村卫生室配备医疗设施、设备,助力农村新冠疫情防控。2023年,为全县153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制氧机153台、指甲式脉搏血氧仪306个、折叠床及床上用品459套。进一步提升了村卫生室的医疗救治能力,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全面加强村医的职业技能培训。一是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例会、专题培训等方式,对辖区乡村医生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乡村医生基本医疗、基本公卫服务技能,培训效果纳入考核。二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保健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采取线上、线下等培训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村卫生室,对乡村医生进行一对一的帮扶、指导,为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质增效奠定了基础。二是推进“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遴选一定数量的乡村医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乡村医生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以及实践操作能力。近三年来,累计培训100余人。三是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历提升工程。与云南中医药大学、曲靖医专等学校合作。组织乡村医生参加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高校专科学历教育等,提高学历层次,使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全国统一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提高乡村医生保障待遇。一是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目前乡村医生待遇主要由基本公共卫生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助、实施基本药物补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财政定额补助等方面组成。乡村医生的公卫服务补助、实施基本药物补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由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乡村医生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组织考核,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兑付。在以上补助资金拨付到位的情况下,乡村医生平均每月待遇能够达到3000元左右。二是根据《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给予参保补助,妥善解决在岗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
四、建立村级卫生室人才培养机制。一是根据《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县卫健局牵头组织了全县2021年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最终招聘到63人,乡村医生队伍得到有效充实和优化。二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3〕2号)《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县卫健局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岗位需求情况,联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进一步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下一步,将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一是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年版)等3项服务能力标准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22〕117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曲政办发〔2023〕29 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2023 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暨创等达标工作方案》(云卫基层发〔2023〕3 号)等文件精神,启动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评价,对照标准加强村卫生室能力建设,认真分析存在的主要短板弱项,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推进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达标建设。二是争取足额划拨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实施基本药物补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等,保障乡村医生待遇,确保乡村医生稳定,筑牢基层网底。三是根据《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云卫办基层发〔2019〕3号),将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备案。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县财政予以补助。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以后多提宝贵的意见。
是否公开:是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