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坤、钱文忠等各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学生上下学“接送难”的建议》已由县政府交由罗平县教育体育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一直以来,罗平县教育体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非常重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是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认真落实每班每学期不低于2课时交通安全教育,通过课后提醒、主题班会、宣传广告、视频播放等方式加强中小学生交通行为教育,杜绝乘坐“三无车”、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以及驾驶员酒后或疲劳驾驶等不安全车辆。二是强化家校联合。强化家长监护责任,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通过告家长书等形式告知家长监护好子女上放学途中及假期道路交通安全。三是严格接送管理。严禁教师用私家车或与他人拼车有偿接送中小学生,严禁中小学幼儿园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上放学,家长包车接送的,驾驶行为由被接送学校(幼儿园)负责监督管理,杜绝超员接送情况发生。四是落实错时放学。城区学校一律实行错时放学,减缓放学时段交通压力,农村非寄宿制学校一律实行结队上放学,有效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二、罗平县教育体育局对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学生的上下学的出行方式及线路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目前罗平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449所,其中:高中5所、中职学校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初中20所、小学179所、教学点63所、幼儿园178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学生122404人。如能实施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能缓解道路交通压力,降低学生家庭成本和保障广大学生安全出行的有效方法。一是为保障接送安全,早在2011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罗平县接送中小学生幼儿校车管理办法》等文件,多部门协同治理违法违规接送行为,保障学生幼儿出行安全。由于公办学校没有接送车辆,那时的校车特指民办幼儿园用于接送幼儿上下学所用的车辆,由于民办幼儿园出现了跨区域招生、压价招生以及超员接送等恶性竞争势头,之后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取消了办校(园)主体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二是2012年4月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罗平县也迅速采取行动落实条例,对全县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拥有量作了详细统计,对学校法人、车辆保险、驾驶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驾驶人证明登记。对幼儿园校车需要量作了详细的调查统计,当时民办幼儿园除原有车辆外,还需新购校车50辆,由于县财政没有补贴经费,新购校车一事被搁置了。现在如购买校车解决乡镇学校的交通问题,乡镇幼儿园139所,在园幼儿13539人;乡镇中小学254所,在校学生63694人,按照每所学校1辆配备需要393辆,每辆40万元,需要资金1.5亿,乡镇中学全部是寄宿制学校,配备1辆校车显然保障不了,加上维持费用和工人工资,目前财政不能解决这一问题。
三、在不能配备校车的情况下,罗平县教育体育局将先采取涉及需要乘车的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分布情况及时提交当地政府及交管部门。由当地政府对本乡镇(街道)有资质的运营车辆进行统筹,安排接送寄宿制学生上下学的“爱心校车”,解决部分学生上下学难的问题。当地交管部门要对接送学生上下学的“爱心校车”的车况、驾驶员的证照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做好备案,并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打击整治违规违法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无证无资质的非法运营车辆。建议对表现好的“爱心校车”驾驶员实行年终给予奖励。
罗平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