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政〔2021〕12号)、《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云应急〔2022〕56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工作 ,规范罗平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县级应急部门应当公开,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适时更新。现将罗平县2019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及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合计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 小写¥400000.00)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罗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