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政〔2021〕12号)、《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云应急〔2022〕56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云财资环〔2023〕105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工作 ,规范罗平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县级应急部门应当公开,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适时更新。现将罗平县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救灾资金(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附件:
罗平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使用情况统计表.xls
罗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