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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罗平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罗平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三部分 罗平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七、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八、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罗平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罗平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罗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罗平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报送市人民政府、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等工作。负责组织清理罗平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监狱与社区矫正、监狱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的衔接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执法证件、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承担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0.完成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宣传教育科、法制科、基层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政治部。
所属单位13个,分别是:
1. 腊山司法所;
2. 九龙司法所;
3. 罗雄司法所;
4. 老厂司法所;
5. 马街司法所;
6. 阿岗司法所;
7. 旧屋基司法所;
8. 鲁布革司法所;
9. 钟山司法所;
10. 板桥司法所;
11. 长底司法所;
12. 富乐司法所;
13. 大水井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政治引领,抓实教育整顿。继续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作风整顿,把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贯穿始终,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抓紧抓实抓好,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
2.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继续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工作。
3.落实好命案防控、诉前调解对接,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充分发挥“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4.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适时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人员系统性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中,执法精准,执法到位,执法公平公正。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及时共享,促进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与县上对应部门工作同步推进。
5.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和司法鉴定等管理工作,提高法律服务质量,落实好行业专项治理相关工作。
6.继续抓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4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8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总收入1288.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88.6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46.08万元,下降10.18%,主要原因为项目由县财政统一代编,单位无项目资金预算,导致项目资金减少,导致财政总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88.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88.6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88.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46.08万元,下降10.18%,主要原因为项目由县财政统一代编,单位无项目资金预算,导致项目资金减少,导致财政总收入比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88.6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8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8.6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6.08万元,下降10.18%,主要原因分析公务员、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本年未纳入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分析项目由县财政统一代编,单位无项目资金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060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978.6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发放,基本运转及民生基本保障支出;
204060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4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办公经费支出。
204060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1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资料印制经费支出。
2040610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1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经费支出。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7.4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发放,基本运转及民生基本保障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0.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3.6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死亡抚恤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2.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4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8.9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01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22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9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2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40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5.4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3工资福利支出-奖金2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8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5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9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4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10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12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13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5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99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2.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8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01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64.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5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05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06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07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11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15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17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26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28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29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31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3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4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9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6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30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3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3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3.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8.6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6.08万元,下降为10.18%,主要原因为项目由县财政统一代编,单位无项目资金预算,导致项目资金增加,导致财务总收入比上年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罗平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罗平县司法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罗平县司法局2024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与省配套事项
罗平县司法局2024年无与省配套事项。
(三)与市配套事项
罗平县司法局2024年无与市配套事项。
(四)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罗平县司法局2024年无与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罗平县司法局2024年无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罗平县司法局2024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罗平县司法局202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罗平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2万元,较上年减少16.10万元,减低42.2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罗平县司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罗平县司法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万元,较上年减少16.10万元,下降61.6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25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是大力控制行政成本,严格按照云南省县级行政机关行政成本控制数,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节约出发,从各方面尽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司法局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在公务接待中,领导带头坚决杜绝搞特殊接待,坚决杜绝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宴请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罗平县司法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无增减变化。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罗平县司法局2024年无重点项目。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罗平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6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17万元,下降17.8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未足额到位,单位正常运行工作经费减少。罗平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2024年工作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包含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罗平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408.88万元,资产净值1098.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91万元,固定资产1356.97万元,资产净值1340.1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6.35万元,资产净值16.8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4.9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9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说明
情况说明中数据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金额单位转换、计算比率等),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罗平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
财政预算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无
二、立项依据
无
三、项目实施单位
无
四、项目基本概况
无
五、项目实施内容
无
六、资金安排情况
无
七、项目实施计划
无
八、项目实施成效
无
罗平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304104114457.xls
监督索引号530324180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