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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公示

  • 罗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3-11 09:49

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清理和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罗平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合法权益,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第 165号)规定,现将罗平县住宅维修资金管理情况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罗平县共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2188.66万元(2023年归集1069.04 万元),产生增值收益588.66万元,(2023年产生 476.48万元收益,其中包含到期定存收益462万元整、活期存款利息14.48万元),产生的增值收益已分配到户。

   累计使用维修资金320.59万元(2023年使用125.89万元)。

   公示期限为5天,自2024年3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止。如有异议或疑问,请向罗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罗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