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号公告
(2024年4月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罗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2月4日,对罗平县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重点对2022年和2023年)及文物保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罗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罗平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基本情况
罗平县2022年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下达指标49.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2万元,省级资金7万元,市级资金0.9万元。罗平县文化和旅游局收到财政拨付中央资金38.15万元,支出38.15万元。
2023年下达指标5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2万元,省级资金7万元,截至2023年8月底财政尚未拨付。
(二)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基本情况
罗平县2022年文化馆、图书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下达指标100.5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4万元,省级资金14.7万元,市级资金1.89万元。罗平县文化和旅游局收到财政拨付23.48万元,支出23.48万元。
2023年下达指标98.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4万元,省级资金14.7万元。截至2023年8月底财政尚未拨付。
(三)文物保护资金基本情况
罗平县2022年县级配套圭山汉墓群文物保护专项资金45万元,罗平县文化和旅游局收到财政拨付45万元,支出45万元。
2023年县级配套圭山汉墓群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5万元,截至2023年8月底,罗平县文化和旅游局收到财政拨付8.8万元,支出8.8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范围支出免费开放补助资金38.72万元。
(二)未建立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罗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超范围支出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问题提出“罗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应及时清理超范围支出的免费开放补助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的审计处理意见,针对“未建立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内部监督约束机制”问题提出“罗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建立健全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提高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的审计处理意见。同时提出两条审计建议:一是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争取免费开放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保障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的正常运转,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二是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制定的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建立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罗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了《罗平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提交了整改报告和制度正文,超范围支出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问题正在整改中。具体整改情况由罗平县文化和旅游局自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