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号公告
(2024年4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罗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6月3日至2023年10月31日,对罗平县长底布依族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长底乡政府)2022年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长底乡政府及相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罗平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022年,长底乡政府部门预算单位共17个。在职人员编制86人,实有在职人员80人。车辆编制数9辆,实有车辆8辆。
2022年,长底乡政府年初预算收入总额1,539.49万元,预算支出总额1,539.49万元。
2022年,长底乡政府预算总收入2,690.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82.84万元,同比增长16.59%;预算总支出2,866.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82.44万元,同比增长20.24%。全年预算收支差额-175.44万元。
2022年,长底乡“三公”经费支出15.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28万元,同比下降57.4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比重54.36%,较上年同期减少5.37万元,同比下降39.71%;公务接待费支出6.8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比重45.64%,较上年同期减少14.90万元,同比下降68.52%。
2022年,长底乡会议费支出3.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18万元,同比下降81.69%。
2022年,长底乡培训费支出0.06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96万元,同比下降93.51%。
(八)未及时兑付种粮农民补贴0.20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罗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违规设立“小金库”6.53万元的问题,作收缴省级财政处理,并将套取聘用人员工资剩余资金问题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针对未经批准处置国有资产的问题,移送县财政局进行调查处理;针对挤占挪用江召高速公路(罗平段)征地拆迁专项资金110.00万元的问题,要求长底乡政府追回被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30.00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针对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40.48万元的问题,作收缴县级财政处理;针对未上缴存量资金79.24万元的问题,12.38万元作收缴县级财政处理,责成长底乡政府对易地扶贫资金结余及扶贫资金结余进行清理,确实无法支付的自行上缴县财政;针对部门履职不到位,专项资金收支情况不清的问题,要求长底乡政府全面清理专项资金,核实上级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同时规范会计核算,调整相关账务;针对未全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562.03万元的问题,要求尽快支付被征地农户征地拆迁补偿费,同时追回多支付、重复支付的征地拆迁补偿款;针对未及时兑付种粮农民补贴0.20万元的问题,要求长底乡政府自行清理兑付,不能兑付的结余资金及时上缴县财政;针对多支付、重复兑付项目款60.01万元的问题,要求长底乡政府追回重复兑付或多兑付的征地拆迁补偿费;针对28张定期存款单长期滞留于财政所未送达被征地农户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将滞留的定期存款单送达被征地农户;针对虚开苗木发票10.00万元核销借款的问题,移送乡纪委进行调查处理;针对违规多收取企业垃圾清运费5.49万元的问题,要求长底乡政府重新完善收费标准,规范使用收费票据,严格按照标准收费;针对虚增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37.00万元、虚列支出37.86万元的问题,要求长底乡政府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监督,补办相关手续,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调整相关账务;针对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监督不力的问题,要求长底乡财政所及相关人员强化会计监督,严格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完善会计档案。
针对存在的问题,罗平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资产管理,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确保资产处置收入及时上缴财政;二是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严格履行资金支付审批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三是加强乡属企业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四是加强财会人员管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罗平县审计局在已整改到期日之前向罗平县长底乡政府发出《审计整改工作提示函》(罗审函〔2024〕5号),有关整改工作尚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