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罗平县2024年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大坝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予以进一步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和防汛责任制,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和防汛职责,把责任落实到人,保障辖区内水库大坝安全;各级责任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上岗到位,提高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意识,严守工作纪律,切实履行职责,做到思想、责任、工作、指导到位,确保大坝安全度汛。县水务局要将安全管理的各项责任明确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员,切实落实具体措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并建立行之有效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监督机制。
若有关责任人发生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特此公告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