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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罗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审计结果

  • 罗平县审计局
  • 2024-04-17 08:23

2024年第5号公告

20244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八条规定,罗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92112202021年罗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批复项目110个,批复资金6664万元2021年下达补助资金6664万元,与项目批复资金相同财政拨付13个乡镇及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补助资金合计4849.3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乡村振兴局在202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项目批复及项目变更和资金的分配上基本能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程序、规定执行。但也存在部分项目未实施、违规使用项目管理费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使用项目管理费49万元。

(二)抽查的部分项目批复后未实施。

(三)抽查实施的部分项目无项目相关资料,导致不能进行验收。

(四)抽查的部分建设项目发包方违规将项目建设工程发包给个人。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罗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一是对违规支出的项目管理费49万元,作收缴财政处理;二是对未实施的项目,县乡村振兴局应报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调整用于实施其他项目。三是罗平县乡村振兴局应督促涉及的乡镇及时整改,并组织项目验收。四是对建设项目工程违规发包给个人的问题移交罗平县乡村振兴局进一步核实处理。

结合审计情况,罗平县审计局提出三条审计建议,一是县乡村振兴局应加强项目管理、统筹安排,及时协调县财政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将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发挥效益。二是加强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建设管理等各环节监管,规范业务流程,建立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三是县乡村振兴局应规范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的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列支。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罗平县乡村振兴局高度重视,按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罗平县审计局,一是违规支出的项目管理费49万元,已上缴县财政处理;二是对未实施的项目,县乡村振兴局已进行了调整和变更;三抽查实施的部分项目无项目相关资料,导致不能进行验收,县乡村振兴局已督促涉及的乡镇进行整改,完善项目建设资料并已归档。具体整改情况由被审计单位自行公告。审计建议得到采纳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