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助力园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推进,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云南罗平产业园区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秉持开放许可制度的基本理念、特征和环节,广泛组织和鼓励园区企业和服务平台开展试点工作,推动专利“一对多”快速许可,力争达到激发供需、 促进转化、探索经验等多重效果,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在园区先行试点、高效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尊重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在专利许可活动中的意思自治,遵循市场规则,有效发挥 市场机制作用。
二是加强服务创新。结合罗平产业园区实际,为园区各企业及研发机构等单位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更好发挥政府部门引导作用,提升试点成效。
三是强化协调联动。在许可供给、需求对接、金融赋能等各环节综合发力,统筹做好服务支撑、需求激励、跟踪监测、平
台构建等各项工作,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预期目标
一是促进良好的交易模式。充分挖掘园区内知识产权资源,积极搭建企业与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布平台的供需对接渠道,盘活园区知识产权资源,高效促进专利开放许可经营模式,实现专利现实价值。
二是提升专利许可意识。引导专利权人开展专利开放许可,树立通过专利开放许可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经营理念,提升园区企业对专利开放许可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的认知度,促进园区企业了解熟悉和初步运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能力。
三是建立专利转化运用有效机制。园区通过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促进企业建立专利转化和运用的有效机制,降低专利许可谈判难度和专利转化应用成本,让更多的专利变成生产力,实现专利市场价值,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点对象和期限
以园区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特别是国家和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同时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期限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国家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实施。
三、试点任务
(一)严格专利许可信息发布要求,完善信息发布渠道
1.明确专利开发许可信息发布要求。发布《专利开发许可信息表》(见附件1)和《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见附件2),有意愿参与试点的专利权人须按要求填写《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并在信息表中对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等事项作出承诺。开放许可期限应不少于1年(含),许可期限届满日不能超过专利期限届满日。
2.核查发布内容。依托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和专利代理机构等具备相应能力和公信力的机构,对拟发布专利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是否进行了质押登记等情况进行核查;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声明的,专利权人应该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分析报告。
3.发布许可信息。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云南省高校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平台、云南省技术市场及县域内自有信息发布平台等对专利开发许可信息及时发布,对专利开放许可信息予以公开的信息应至少包括专利号、专利权人名称、发明名称、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许可期限、专利权人联系方式等数据项。专利权人原则上不撤回已发布信息,确需撤回的应提出撤回申请(附件3)经审核后撤回。
(二)促进供需对接
1.加强引导供需。依据云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对承担单位指标要求,积极参与试点各项工作,鼓励园区内中小企业、研发机构融入专利开发许可试点工作。引导技术消化能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型企业等企业根据专利权人公布的许可条件,快速达成许可。
2.精准专利供需对接。分析有关专利技术领域等信息的基础上,引导相关领域企业进行精准匹配,切实推进定向推送。建立专利技术供需目录,开展线上线下结合推广,把准省内专利供需对接会、拍卖会等多种活动契机,为供需双方搭建交流平台,提升供需双方许可效率。
(三)开展专利许可定价指导
动员专利权人参与学习《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实现专利开放许可的合理、公允、低成本定价。探索先试用、后付费开放许可模式,激发许可需求方积极性,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大许可收益。
(四)规范专利开发许可交易机制
1.促进快速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限于本园区)接受专利权人公布的许可信息和条件的,专利权人原则上应遵守承诺,不得拒绝达成许可。许可双方应签订《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明确双方基本权利义务,对必要事项进行约定。
2.规范全流程交易服务。完善专利开放许可交易规则,为许可双方提供组织磋商、规范合同签订、出具交易凭证、协助办理许可备案等服务,做好信息管理,保障许可交易规范安全。已达成许可的专利,支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法定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3.建立纠纷调解机制。充分运用已有专利纠纷调解机制,对试点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依法积极做好调解工作,指导许可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发挥本区域具有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职能的机构作用,引入相关行业协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参与调解工作。
(五)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开放许可
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探索开展专利开放许可相关服务业务,宣传开放许可政策措施。支持开展专利分析、专利导航等业务服务,有意愿实施专利开放许可的单位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适于多地实施的专利技术,释放专利市场价值和交易属性。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
时间:2024年3-4月。
内容:印发落实罗平产业园区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搭建许可信息发布渠道,开展试点宣传和动员。
(二)试验阶段
时间:2024年4月至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实施(或至2025年12月31日)。
内容:全面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及时跟踪试点成效,分析存在问题。
(三)总结阶段
时间: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落地实施(或2025年12月)。
内容:报送工作总结,梳理试点成效,提炼典型案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园区与专利管理部门对接沟通和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定期汇总、上报专利开放许可工作进展情况,针对潜在专利开放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落实落地需求调查,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并协调解决。完善专利许可奖补措施,有效促进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
(二)强化监督考核
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财政资金过程管理和绩效管理,遏制明显不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专利转让、许可行为,确保实施效果可统计可考核。
(三)加强宣传推广
鼓励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型企业及相关创新平台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加大工作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加强对开放许可相关知识的宣讲解读。遴选并公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通过官微、知识产权报等途经进行宣传推广,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
附件:
云南罗平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