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名称:罗平县审计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办公地址:罗平县腊山路3号
联系电话:(0874)8212234
电子邮箱:923392106@QQ.com
邮政编码:655899
二、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罗平县审计局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信息:
罗平县审计局内设法规科、财政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
罗平县审计局核定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现在编人员21人:刘波、朱永良、陆宇琴、王鸿飞、林锋、杨清云、罗建所、李光法、李华昌、常洪北、尹政朝、郑绍金、龚泽平、明粉娟、贺亚利、张建强、陈盼、陈俊兴、李非、王德兴、陈鑫叶。
三、执法人员
罗平县审计局共有行政人员21人其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16人见附件一《罗平县审计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3人待资格考试合格后可办理行政执法资格;2人为新招录试用期人员,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申领执法资格。
四、执法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中共罗平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罗平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规定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县级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市审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执法权限
1.行政处罚: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的处罚;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等。
2.行政强制: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有关的款项、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等。
3.行政检查: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的审计监督等。
具体执法事项详见《罗平县审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见附件二)。
六、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
七、承办机构
法规科、财政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
八、执法程序
1.根据经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到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2.审计人员通过审查财务、会计资料,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信息系统,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审计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并出示其工作证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3.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4.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九、办结时限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强制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十、监督救济
(一)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机关:曲靖市审计局
受理机构:曲靖市审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4)3122139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邮政编码:655099
2.行政复议机关:罗平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罗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4)8226107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邮政编码:655899
(二)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机关: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874)3217177
附件一
罗平县审计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 执法人员姓名 | 执法证号码 | 执法领域 | 工作单位 | 新证有效期 |
1 | 刘波 | 25020626018 | 审计监督综合执法 | 罗平县审计局 | 2027.4.19 |
2 | 朱永良 | 25020626017 | 审计监督综合执法 | 罗平县审计局 | 2027.4.19 |
3 | 陆宇琴 | 25020626013 | 审计监督综合执法 | 罗平县审计局 | 2026.6.9 |
4 | 王鸿飞 | 25020626001 | 审计监督综合执法 | 罗平县审计局 | 2028.7.22 |
5 | 林锋 | 25020626003 | 审计监督综合执法 | 罗平县审计局 | 2028.7.22 |
6 | 杨清云 | 25020626020 | 审计监督综合执法 | 罗平县审计局 | 2026.6.9 |
7 | 罗建所 | 25020626009 | 审计监督综合执法 | 罗平县审计局 | 2026.6.9 |
8 | 李光法 | 25020626007 | 审计监督综合执法 | 罗平县审计局 | 2026.6.9 |
9 | 李华昌 | 25020626011 | 审计监督综合执法 | 罗平县审计局 | 2028.11.25 |
10 | 常洪北 | 25020626016 | 审计监督综合执法 | 罗平县审计局 | 2027.4.19 |
11 | 尹政朝 | 25020626014 | 审计监督综合执法 | 罗平县审计局 | 2026.6.9 |
12 | 郑绍金 | 25020626002 | 审计监督综合执法 | 罗平县审计局 | 2028.7.22 |
13 | 龚泽平 | 25020626006 | 审计监督综合执法 | 罗平县审计局 | 2028.11.25 |
14 | 明粉娟 | 25020626015 | 审计监督综合执法 | 罗平县审计局 | 2026.6.9 |
15 | 贺亚利 | 25020626005 | 审计监督综合执法 | 罗平县审计局 | 2026.6.30 |
16 | 张建强 | 25020626021 | 审计监督综合执法 | 罗平县审计局 | 2026.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