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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 罗政征预公告〔2024〕2号
  • 2024-08-01 14: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罗平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和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属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罗平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2185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10.1007公顷,共9个地块,涉及2个街道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8个居民小组,具体为腊山街道青草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四、七、八、九、十、十一、十三、十四居民小组;法金甸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居民

小组;大水塘社区居民委员会;九龙街道江边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详见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罗平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481


罗平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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