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罗平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罗政发〔2022〕18号)等规定,结合罗平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罗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落实办理责任,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注重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决定》《罗平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4年度罗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罗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内容 | 承办部门 | 决策时间 |
1 | 《罗平县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定价方案》 | 县发改局 | 2024年第一季度 |
2 | 《罗平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县应急管理局 | 2024年第一季度 |
3 | 《罗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收费标准调整定价方案》 | 县教体局 | 2024年第一季度 |
4 | 《罗平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 县能源局 | 2024年第一季度 |
5 | 《罗平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定价方案》 | 县水务局 | 2024年第四季度 |
6 | 《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县发改局 | 2024年第四季度 |
7 | 《关于清理回收云南慷葆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及土地厂房的事项》 | 罗平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4年第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