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罗平县大水井乡人民政府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办公地址:罗平县大水井乡大水井村
联系电话:0874-8791197
邮政编码:655801
二、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罗平县大水井乡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大水井乡综合执法队,加挂大水井乡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大水井乡政府专职消防队、大水井乡消防工作站牌子。核定事业编制11名(其中1名用于配备专职消防人员),设队长1名(正股级),副队长3名。现在职在编人员:10人。聘用人员:4人。
执法机构 | 执法职责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执法类别 |
罗平县大水井乡人民政府 | 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行政执法工作 | 罗平县大水井乡大水井社区大水井村 | 0874-8791197 | 8:3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 行政强制 |
三、执法人员
(具体执法人员详见附件1)(罗平县大水井乡人民政府综合执法队在职在编执法人员)
四、执法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宣传普及、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旅游、工商、食品药品、体育、消防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履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旅游、工商、食品药品、体育、消防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其他有关行政权力等执法事项。
(三)负责管辖区域内的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及其他执法活动。
(四)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督办及有关部门移交的权限许可类案件的处理工作。
(五)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建档、存档、归档管理工作。
(六)协助做好综治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管理等工作。
(七)协助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中的协调工作。
(八)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具体执法事项详见附件2(罗平县大水井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五、执法权限
1.行政许可
2.行政处罚
3.行政检查
4.行政强制
具体执法事项详见附件2(罗平县大水井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六、执法依据
根据1.《殡葬管理条例》2.《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3.《公墓管理暂行办法》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9.《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10.《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3.《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1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5.《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6.《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9.《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4.《云南省渔业条例》25.《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8.《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29.《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3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3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32.《云南省森林条例》33.《森林防火条例》34.《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3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6.《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7.《云南省消防条例》38.《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9.《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40.《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41.《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42.《血吸虫病防治条例》43.《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4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45.《气象灾害防御条例》4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7.《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4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4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5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5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
七、承办机构
罗平县大水井乡人民政府
八、执法程序及处罚流程
行政许可:受理-初审-审核-审批-通知申请人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结案-执行
行政强制: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和公告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九、办结时限
行政许可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强制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十、监督救济
(一)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罗平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罗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4-8226107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办公地址:罗平县腊山路1号
邮政编码:655800
(二)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机关:麒麟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874-3122230
附件1罗平县大水井乡人民政府综合执法队在职在编执法人员.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