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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大水井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罗平县大水井乡人民政府
  • 2024-09-04 09:20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罗平县大水井乡人民政府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办公地址:罗平县大水井乡大水井村

联系电话:0874-8791197

邮政编码:655801

、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罗平县大水井乡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大水井乡综合执法队,加挂大水井乡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大水井乡政府专职消防队、大水井乡消防工作站牌子。核定事业编制11名(其中1名用于配备专职消防人员),设队长1名(正股级),副队长3名。现在职在编人员:10人。聘用人员:4人。

执法机构

执法职责

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执法类别

罗平县大水井乡人民政府

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行政执法工作

罗平县大水井乡大水井社区大水井村

0874-8791197

8:3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

行政强制

、执法人员

(具体执法人员详见附件1)(罗平县大水井乡人民政府综合执法队在职在编执法人员

、执法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宣传普及、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旅游、工商、食品药品、体育、消防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履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旅游、工商、食品药品、体育、消防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其他有关行政权力等执法事项。

(三)负责管辖区域内的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及其他执法活动。

(四)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督办及有关部门移交的权限许可类案件的处理工作。

(五)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建档、存档、归档管理工作。

(六)协助做好综治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管理等工作。

(七)协助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中的协调工作。

(八)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具体执法事项详见附件2(罗平县大水井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五、执法权限

1.行政许可

2.行政处罚

3.行政检查

4.行政强制

具体执法事项详见附件2(罗平县大水井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执法依据

根据1.《殡葬管理条例》2.《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3.《公墓管理暂行办法》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9.《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10.《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3.《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1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5.《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6.《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9.《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4.《云南省渔业条例》25.《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8.《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29.《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3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3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32.《云南省森林条例》33.《森林防火条例》34.《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3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6.《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7.《云南省消防条例》38.《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9.《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40.《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41.《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42.《血吸虫病防治条例》43.《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4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45.《气象灾害防御条例》4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7.《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4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4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5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5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

、承办机构

罗平县大水井乡人民政府

、执法程序及处罚流程

行政许可:受理-初审-审核-审批-通知申请人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结案-执行

行政强制: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和公告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九、办结时限

行政许可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强制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十、监督救济

(一)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罗平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罗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4-8226107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办公地址:罗平县腊山路1

邮政编码:655800

(二)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机关:麒麟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874-3122230

附件1罗平县大水井乡人民政府综合执法队在职在编执法人员.docx

附件2罗平县大水井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