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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2025-09-19 09:27


罗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罗平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罗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机关事务工作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监督;负责制定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县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指导县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对购买项目、标准执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四)按规定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县级机关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机关资产的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有关工作;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五)负责县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有关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六)负责异地交流县级领导干部周转住房的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七)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度规定、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八)负责制定县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和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县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县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九)负责制定有关国内公务接待监督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县级机关和各乡镇(街道)公务接待工作。

(十)参与县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安排重要政务活动管辖区域的服务保障管理和其他区域的协调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罗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设下列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管理科、资产和房地产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公务用车管理科、综合服务保障科。下设罗平县机关后勤服务保障中心,为罗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

负责人:胡晶

办公地址:罗平县明珠路2号(华能滇东集团)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4—8746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