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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能源局

  • 县能源局
  • 2025-09-19 09:27


罗平县能源局是罗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能源产业发展和能源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能源产业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规划及其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和新能源以及其他有关能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组织拟订加快能源产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措施,提出推进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或意见。

(三)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实施能源行业准入、项目建设、竣工验收、配合做好危险源鉴定、产能确认的协调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能源产业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组织能源产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推进能源产业信息化工作;组织能源企业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五)负责电力运行监管协调和电力行政执法。

(六)组织实施能源行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 保护、清洁生产、煤制燃料促进政策,承担燃料乙醇行业管理、产业发展工作,推进行业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推广等工作。

(七)负责能源产业统计、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运行保障,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设,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八)负责以煤矿应急救援为主的能源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管理,按照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和实施救援。

(九)组织推进能源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拟订能源产业招商引资、兼并重组政策。

(十)参与拟订与能源有关的资源配置、财税体制、生态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

(十一)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负责天然气、石油、电力、新能源及其他有关能源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县能源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能源产业各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监管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能源机构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责分工:

1.与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能源局组织编制的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措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与县发展和改革局衔接平衡。县能源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投资项目,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审核、核准相关工作,联合申报能源项目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县能源局负责县级能源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

(2)县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建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或审核。县发展和改革局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县能源局意见。

(3)县能源局拟定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提出县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动用建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审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4)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天然气紧急调度工作,县能源局配合参与研究。

2.与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和涉煤乡(镇)、街道办事处在矿井(关闭)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采矿许可、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资源枯竭、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情况进行监管和指导;县能源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合法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对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由县能源局发现后函告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处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不达标的各类煤矿和非煤矿山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涉煤乡(镇)是本地矿井关闭的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已关闭矿井管理和无证私挖滥采矿井进行打击取缔整治。

罗平县能源局设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规科、石油天然气和新能源科、煤炭科、节能环保和科技装备科、电力科、安全生产监管科。

办公地址:罗平县万峰路1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874-8250697

负 责 人:田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