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字〔2024〕3号)、《罗平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罗环督办字〔2021〕13号)要求,关于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D53030020230811001(及 D53030020230812009、D53030020230813008、D53030020230821011 重复举报)的问题,已严格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D53030020230811001(及D53030020230812009、D53030020230813008、D53030020230821011重复举报),D53030020230811001、 D53030020230812009、D53030020230821011属于一般投诉举报件,D53030020230813008属于重点投诉举报件。投诉人反映:罗平县老厂乡虎山村委会老屋基村钱某某每天将养殖和厕所废水随意排放,异味严重,影响周边村民。前期举报后,当事人仅用水冲,没有根本解决问题,对处理方式不满意。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有:养殖和厕所粪污、废水随意排放,异味影响村民。
根据现场核实属实问题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对应的整改措施为:一是督促养殖户立即封堵收集池外排口,拆除排污管,消杀处理污染场地并消除异味。二是封堵靠近村民居住方向的圈舍通风口,从无村民居住方向墙面另设置圈舍通风口,减少猪圈异味对村民影响。三是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养殖户主体责任,督促养殖户定期清理收集池内粪污,堆沤发酵还田利用,确保不外溢。
整改类型为立行立改,具体整改时限为2023年8月31日前,具体由罗平县农业农村局作为牵头单位,老厂乡党委政府作为责任单位进行落实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D53030020230811001、D53030020230812009 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属实。D53030020230813008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部分属实。“老屋基村钱某某”实为“田某某”,该散养户现养殖大小猪 49 头,建有粪污收集池,收集池旁有 2 平方米旱厕一座,养殖粪污与旱厕粪污通过管网共同引入收集池,收集池接有一根 60 米的管道直达排水涵管,涵管口有少量粪便,有污水排出和异味。首次接件后,已要求养殖户对收集池外排口封堵、拆除排污管、消杀处理污染场地,消除异味,由于 8 月 13 日未完成塑钢化粪池安装、外排口封堵,当天仍有废水排放。
(二)D53030020230821011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部分属实。2023年8月22日核查人员再进行现场核查时,老屋基村田某某现养殖大小猪29头(原养32头仔猪剩12头),核查人员到猪圈旁嗅辨核查,在距离猪圈 1 米范围有异味,3米外闻不到异味。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8月14日,粪污收集池外排口已封堵,排污管已拆除,污染场地已彻底消杀处理,消除异味;二是督促田友权定期清理收集池内粪污,堆沤发酵还田利用,确保不外溢;三是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养殖户主体责任;四是做好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取得明显实效,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罗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