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字〔2024〕3号)、《罗平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四环督办字〔2021〕13号)要求,关于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罗平县罗雄街道白龙潭村上寨老鹰山附近养猪场,未进行排污许可登记,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问题,已严格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D53030020230818002属于一般投诉举报件,D53030020230813008,属于重点投诉举报件。投诉人反映:罗平县罗雄街道白龙潭村上寨老鹰山附近养猪场,未进行排污许可登记,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有:养殖户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根据现场核实属实问题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对应的整改措施为:一是督促养殖户按照养殖粪污防治“三防”要求建设集污池,确保养殖场投入使用后,规范处置养殖粪污;二是做好宣传引导,增强养殖环保意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养殖户主体责任;三是做好农村散养户有关解释,及时消除群众误解影响。整改类型为立行立改,具体整改时限为2023年11月20日前,具体由罗平县农业农村局作为牵头单位,罗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作为责任单位进行落实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属实。养殖场户主毛某某为罗雄街道羊者窝居委会白龙潭村村民,养殖场位于羊者窝居委会白龙潭村民小组,该养殖用房系毛某某建盖,属于农村散养户,办有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无养殖粪污设施设备,农村散养不属于固废污染源,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但该养殖户从 2023年2月至今未进行养殖。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督促养殖户按照养殖粪污防治“三防”要求建设集污池,确保养殖场投入使用后,规范处置养殖粪污;
二是做好宣传引导,增强养殖环保意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养殖户主体责任;三是做好农村散养户有关解释,及时消除群众误解影响。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取得明显实效,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罗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