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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关于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举报件金福焦化厂污染场地治理工程进展滞后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罗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
  • 2024-09-13 18:03

按照《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02172号)、《罗平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罗环督办字〔202113号)要求,关于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金福焦化厂污染场地治理工程进展滞后的问题,已严格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D2YN202104140064,属于重点投诉举报件。举报人反映:罗平县阿岗镇阿岗水库(在建饮用水水源地)流域内,金福焦化厂污染场地治理工程进展滞后,入库河流笔墨小河拟建河口湿地未开工建设。经调查核实:关于反映金福焦化厂污染场地治理工程进展滞后的问题属实。反映笔墨小河拟建河口湿地未开工建设的问题,因笔墨小河不在罗平县行政区管辖范围内,属麒麟区东山镇管辖。

根据现场核实属实问题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对应的整改措施为:(一)开展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整改时限为 2021  10月底前完成。(二)根据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结果,制定修复方案。整改时限为 2022  5 月前完成。(三)开展土壤治理工作,按修复方案完成修复治理。整改时限为 2024  10 月底前完成。

整改类型为限期整改,具体整改时限为20241031日前,具体由县工信商科局作为牵头单位,阿岗镇党委政府作为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煤炭工业局作为配合单位进行落实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核实情况:一是金福焦化厂位于罗平县阿岗镇,因不符合产业政策被依法淘汰,需拆除地面建筑并对污染的场地进行土壤修复治理。目前地面建筑已拆除,正在对厂区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因场地治理工程资金未落实,治理工程进展滞后;二是笔墨小河位于麒麟区东山镇,拟建河口湿地选址与东山镇高家村新村建设用地冲突,湿地项目未启动建设。经核实:关于反映金福焦化厂污染场地治理工程进展滞后的问题属实。反映笔墨小河拟建河口湿地未开工建设的问题,因笔墨小河不在罗平县行政区管辖范围内,属麒麟区东山镇管辖。

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对土壤环境进行了详细调查,根据详细调查报告委托专业机构作了风险评估,编制了修复治理方案,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云环通20249号)做好风险管控。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取得明显实效,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罗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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