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罗平县人民政府腊山街道办事处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负责人:王彦林
办公地址:罗平县腊山街道云贵路158号
联系电话:0874—8262936
邮政编码:655800
二、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罗平县人民政府腊山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腊山街道综合执法队,加挂腊山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腊山街道专职消防队、腊山街道消防工作站牌子。核定事业编制 12 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 3 名。现在职在编人员7人,腊山自然资源所抽用1人,共8人;聘用人员15名。
三、执法人员
(具体执法人员详见附件1)(腊山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取得执法证人员,根据对应职能,配合开展执法工作。)
四、执法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宣传普及、贯彻执行农业、生态环境、消防、林业草原、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水务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履行农业、生态环境、消防、林业草原、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水务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其他有关行政权力等执法事项。
(三)负责管辖区域内的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及其他执法活动。
(四)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督办及有关部门移交的权限许可类案件的处理工作。
(五)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建档、存档、归档管理工作。
(六)协助做好综治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管理等工作。
(七)协助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中的协调工作。
(八)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执法权限
具体执法事项详见附件2《罗平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清单》。
六、执法依据
针对具体有权处置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实施有效法律法规,云南省、曲靖市等地方条例规定为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
七、承办机构
罗平县人民政府腊山街道综合执法队
八、执法程序
(一)行政处罚:
1.简易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决定-送达公示-执行-结案
2.普通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决定-送达公示-执行-结案
(二)行政检查:组织-实施检查-结果公示-处理-归档
九、办结时限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十、监督救济
(一)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罗平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罗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4-8226107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办公地址:罗平县腊山路1号(县司法局3楼)
邮政编码:655800
(二)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机关: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874-3217177
附件1 罗平县人民政府腊山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xlsx
附件2 罗平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