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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腊山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罗平县腊山街道
  • 2024-10-16 11:44

、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罗平县人民政府腊山街道办事处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负责人:王彦林

办公地址:罗平县腊山街道云贵路158

联系电话:0874—8262936

邮政编码:655800

二、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罗平县人民政府腊山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腊山街道综合执法队,加挂腊山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腊山街道专职消防队、腊山街道消防工作站牌子。核定事业编制 12 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 3 名。现在职在编人员7人,腊山自然资源所抽用1人,共8人;聘用人员15名。

三、执法人员

(具体执法人员详见附件1)(腊山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取得执法证人员,根据对应职能,配合开展执法工作。)

四、执法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宣传普及、贯彻执行农业、生态环境、消防、林业草原、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水务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履行农业、生态环境、消防、林业草原、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水务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其他有关行政权力等执法事项。

(三)负责管辖区域内的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及其他执法活动。

(四)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督办及有关部门移交的权限许可类案件的处理工作。

(五)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建档、存档、归档管理工作。

(六)协助做好综治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管理等工作。

(七)协助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中的协调工作。

(八)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执法权限

具体执法事项详见附件2《罗平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清单》。

六、执法依据

针对具体有权处置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实施有效法律法规,云南省、曲靖市等地方条例规定为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

七、承办机构

罗平县人民政府腊山街道综合执法队

八、执法程序

(一)行政处罚:

1.简易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决定-送达公示-执行-结案

2.普通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决定-送达公示-执行-结案

(二)行政检查:组织-实施检查-结果公示-处理-归档

九、办结时限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十、监督救济

(一)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罗平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罗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4-8226107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办公地址:罗平县腊山路1号(县司法局3楼)

邮政编码:655800

(二)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机关: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874-3217177



附件1 罗平县人民政府腊山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xlsx

附件2 罗平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