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 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 53032405043401000
  • 2024-10-24 17:01

监督索引号53032405043401000

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综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综合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3.负责罗平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全部工作;承担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4.负责全县城市综合管理政策、制度、标准的制定、宣传和组织实施;开展全县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区域执法工作。

5.依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实施方案的批复》(曲政〔2015〕67号)授权,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殡葬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行使临时占道许可和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两项许可权。

6.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1号)、《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19〕16号)精神及配套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综合行政执法权,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4-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7.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智慧化管理

一是以“结合特点划分、便于服务管理”为原则,从“精细”入手,把县城区划分33个网格,采取“三包”、“三定”责任制,即大队包片、中队包线、队员包路段,定岗、定责、定标准的管理方法,将城管执法队员、协管员、环卫工人3支队伍融入网格内,实现对县城区域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重点区域重点值守、一般区域流动巡查、全天候监控的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目标。二是罗平城管指挥中心进驻县委党校后,与有关单位实现了视频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了信息化、智能化优势,依托网格化管理,将各项工作融入到智慧管理平台,实现对主次街道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等的远程监控,主动发现,增强城市管理快速处置能力。

2.着力推进市容环境治理

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聚焦各类城市乱象,大力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做到了治理一个点,带动一条线,辐射一大片。一是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对城区主要街道摊点乱摆乱设、店外占道经营、噪音扰民、以路为市等行为定期进行专项整治。推进“门前五包”常态化、长效化管理。二是以优化城市交通环境、规范县城交通秩序为目标,对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城区违法停车的管控力度,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明显改观。三是加强城区农贸市场周边秩序管理,特别是针对市场周边“脏、乱、堵”反弹现象进行了大规模的集中清理,规范市场周边经营行为。2023年共教育违法停车行为4657起,拖拽车辆3064辆;取缔占道4690余起。

3.全面提升环境卫生质量

一是深入推进城区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作业,细化、量化环卫作业标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队伍管理更加规范,环卫保洁质量和管理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二是城区43条街道清扫保洁实行定路段、定人员、定责任管理。强化道路深度保洁,县城内公共区域做到清扫保洁无死角。三是建设垃圾分类亭99座,设置垃圾箱2548个,果皮箱1268个,垃圾回收设施做到全覆盖,生活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四是加大公厕设施管理提升力度,完善服务功能,提高保洁管理水平,监管的95座公厕做到“三有三无”全达标。五是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管理“六个百分百”要求,从源头上加强对县城区各施工工地文明施工、围场作业、设置清洗场地和设备的管理,严查严管车辆带泥上路、车辆裸露运输、漏撒、扬尘的行为,2023年共处罚违规运输渣土车辆322辆次,确保了城市道路干净、整洁。

4.严把设置审批关,规范广告管理

对户外广告开展常态化整治。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前置审批、设置和管理工作,门头牌匾设置严格按照“突出特色、因地制宜,一街一景、一店一招”的总体要求进行设置安装,依法拆除城区未经审批、到期、破损的户外广告。同时落实源头防控机制,召集张贴和散发小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开会,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对乱涂乱画的“牛皮癣”小广告进行集中清理,确保了城市立面的整洁。2023年拆除各类乱设置的户外广告143块,收缴违章散发的小广告、宣传单2850余份。

5.坚决查处违法违章建设

城郊结合部、小区等部位为重点,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把发现问题作为遏制乱搭乱建的首要环节,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划定巡查区域,加密巡查频次,确保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做到对乱搭乱建行为实时发现及时制止、依法拆除,坚决遏制乱搭乱建行为。2023年共查处违法建筑482户,建筑面积8930.71㎡,拆除违法建筑29户,拆除面积6588㎡,发放停工通知26份,违法建筑“零增量”。

6.强化行业监管,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一是针对出租车不按规定打表收费,今年6月召集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召开了专题会议,规范出租车全程打表运营并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开展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培训26次。同时定期开展出租车安全隐患排查,对221辆出租车的燃气系统和电器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行车,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加强监督管理,优化共享单车服务。自2023年11月起线上线下结合,对共享单车运营系统内的停车站点调整600余个,确保在有车位的位置能准确停车入站,杜绝异常扣费情况。同时加大车辆维护保养,推进网格化管理,重点区域专人负责,10分钟巡检一次照片反馈,确保无乱停乱放车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财务装备科、城市管理科、法治宣传科、规划执法科、广告管理科、渣土管理科、收费稽查大队、环卫站。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纳入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年末其他人员26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6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40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决算报表部分).xlsx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077.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71.27万元,占总收入的99.8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00万元,占总收入的0.1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40.50万元,增长19.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56.50万元,增长20.3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16.00万元,下降72.7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城区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费增加,城管执法办案业务经费增加,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增加,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补助减少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07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9.72万元,占总支出的40.01%;项目支出3,043.51万元,占总支出的59.9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33.92万元,增长19.6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8.61万元,增长10.85%;项目支出增加635.31万元,增长26.3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城区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费增加,城管执法办案业务经费增加,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增加,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补助减少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29.7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70.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9.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43.5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城区环卫一体化购买服务费2,678.9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街道、公厕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

2.2018、2019年新增新能源公交车一次性购车补助资金108.3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18、2019年新增新能源公交车一次性购车补助。

3.城管执法办案业务专项经费256.2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城区街道保洁服务费、垃圾焚烧处理费、购买办公设备、车辆运行维护费、购买执法服装、维修维护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71.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与上年相比增加856.50万元,增长20.3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城区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费增加,城管执法办案业务经费增加,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增加,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补助减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0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20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20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20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20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的发放和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4.6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的发放;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0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退休人员职业年金;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4.6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死亡职工家属生活补助。

9.210卫生健康(类)支出13.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其中: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2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1.0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10.211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212城乡社区(类)支出4868.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00%。主要用于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中:21201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908.8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848.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3万元;2120104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260.17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48.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92万元;21205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699.42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678.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4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80万元。
    12.213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214交通运输(类)支出108.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4%。主要用于发放2018、2019年新增新能源公交车一次性购车补助。其中:2149901交通运输支出-其他交通运输支出-公共交通运营补助108.3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18、2019年新增新能源公交车一次性购车补助。

14.2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216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217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219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221住房保障(类)支出36.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6.0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纳部分。
20.222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22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229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231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232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234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万元,决算为2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万元,决算为22.2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62%,完成年初预算的82.2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5.3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38%,完成年初预算的89.0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3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万元,决算为2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2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次数、降低公务用车维修成本、压缩接待标准等。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38万元,下降10.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0.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3万元,下降38.4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次数、降低公务用车维修成本、压缩接待标准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两违”治理,违法停放车辆管理,公共交通管理,广告及渣土管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城市管理业务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07万元,比上年增加20.93万元,增长57.93%,主要原因是历年来财政资金紧张,多数资金拨付不到位,印刷费、其他交通费等费用积累在今年支付,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大幅度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2023年工作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3.92万元、印刷费8.91万元、水费0.58万元、电费1.89万元、邮电费0.95万元、差旅费2.16万元、维修维护费1.26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劳务费1.74万元、工会经费4.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2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资产总额2,673.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21.04万元,固定资产241.0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63.74万元,无形资产48.1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3.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3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5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

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绩效自评部分).xlsx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单位(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国库集中支付:指政府财政部门在经办国库业务的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财政支出均由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提供者的财政预算管理模式。

转移支付: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2405043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