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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罗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罗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研究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统筹协调民族事务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有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接待少数民族群众来信来访,做好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工作。
2.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3.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起草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规政策的文件草案,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4.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5.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6.组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基本知识,协调、指导民族传统节日、宗教节日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承办重大的民族、宗教文体活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协调推动民族、宗教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指导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
7.指导各乡镇(街道)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强化对“五大宗教”以外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
8.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及对外交往,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9.完成市民宗委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力做好创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
2023年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持续发力,进一步强化宣传,进一步提升示范点位建设,全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高质高效创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2.积极实施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建设工作
2023年全力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资金700万元,大力实施“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加快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及产业建设,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工作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制化,发挥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实施县级领导联系宗教场所制度,依法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登记,签订宗教活动场所目标管理责任制。
认真学习贯彻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宗教领域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加强宗教界人士政策法规培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组织到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中开展广泛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宗教在公益事业中发挥作用,做好教育引导宗教人士及信教群众爱国意识和法治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组织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宪法法律法规、中华优秀文化、民族团结、国旗国歌等“6+N进”宗教场所活动,激发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优良传统,积极引导宗教活动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政策法规科、民族宗教科、经济发展和文化教育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罗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罗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纳入罗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年末其他人员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罗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决算报表部分).xlsx)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相关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相关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48.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8.8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9.68万元,下降24.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9.68万元,下降24.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和谐寺观建设经费减少,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4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89万元,占总支出的93.97%,项目支出15.00万元,占总支出的6.03%,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0.00万元,下降24.3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1.16万元,下降11.7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1人,人员工资、公积金及各项保险减少,人员经费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48.84万元,下降76.5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和谐寺观建设项目经费减少,以及创健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工作经费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3.8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6.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和谐寺观教堂”创建项目支出15.00万元,用于和谐宗教寺观项目建设经费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48.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79.68万元,下降24.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减少及和谐寺观建设项目补助经费减少,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0.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35%,主要用于2023年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单位运转经费。其中:20123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65.0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147.99万元,以及用于保障机关工作正常开展的基本办公费用17.09万元;201230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民族工作专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和谐宗教寺观项目创建工作支出。
2.20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20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20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20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20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7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社会保障以及死亡职工遗属补助。其中: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3.8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退休补助;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经费;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24万元,主要用于历年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遗属生活补助)支出1.76万元,主要用于死亡职工遗属补助 。
9.210卫生健康(类)支出5.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211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212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213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214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2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216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217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219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221住房保障(类)支出11.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20.222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22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229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231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232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234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紧张,导致部分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报销。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20万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0万元,下降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紧张,导致部分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报销。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和创建民族团结及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8万元,比上年增加3.61万元,增长26.8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财政资金紧张,部分机关运行经费没有资金拨付,到本年才报账形成支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支出为办公费6.46万元、工会经费0.8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7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罗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76.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55万元,固定资产39.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5.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1万元,流动资产减少62.4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
罗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
罗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绩效自评部分).xls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国库集中支付:指政府财政部门在经办国库业务的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所有财政性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财政支出均由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提供者的财政预算管理模式。
转移支付: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24180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