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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 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53032418045101000
  • 2024-10-31 08:56

监督索引号53032418045101000

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罗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管控,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主要任务是:对交通参与者(机动车及其驾驶员、行人)实行管理,并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在参与交通活动中的安全,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具体职责为:

1.规范和管理交通活动参与者的行为。

2.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各项交通治理整顿,纠正和处理各种交通违章。

3.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取证、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各类交通事故。

4.审核、检验、管理参与交通运行的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5.定期检验机动车驾驶员能否适合参与交通活动的能力和身体状况。

6.调查、研究、分析交通运行参数与动态,提供各种交通管理对策依据,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7.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8.应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侵害和损失。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全县公安交管工作的重点工作是:在县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局交警支队的业务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为主线,突出抓好事故预防、城市交管、规范执法、队伍建设四个重点,事故预防成效明显、交通秩序不断优化、队伍风貌焕然一新,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抓党建带队建,引导民警讲政治,抓学习促规范,引导民警强素质,抓养成,引导民警转作风。2、强化路面管控,有效净化路面行车秩序。3、突出宣传教育,着力构建大宣传格局。4、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城市畅通工程建设。5、深化放管服,竭力做到便民利民。6、规范执勤执法。

二、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八个内设机构,包括:内务中队、事故中队、法宣中队、城市中队、车管中队、秩序中队、涉车中队、阿鲁中队。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纳入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年末其他人员20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0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在编实有车辆比实际车辆多3辆,主要原因为大队执法车辆老化,2023年5月购置执勤执法用车3辆,报废1辆,有2辆达到报废的正在办理报废手续。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决算报表部分).xlsx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相关支出,所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2,369.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9.9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6.08万元,下降5.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5.58万元,下降4.6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其他收入减少10.5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大队有罗平县综合执法局划拨执法装备经费2.50万元,县中医医院划拨办公经费3.00万元,县锌电公司划拨交通秩序管理专项经费5.00万元,共计10.50万元,而本年大队没有这些项目,也没有收到经费,导致其他收入为0元,比上年下降10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2,36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9.52万元,占总支出的76.35%;项目支出560.42万元,占总支出的23.6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6.08万元,下降5.0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43.14万元,下降15.94%;项目支出增加217.06万元,增长63.2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

1、总支出减少是因今年财政经费紧张,划拨到大队的经费比上年减少,从而导致本年收入比上年减少。

2、基本支出减少是由于今年做账时把案件办理,交通安全宣传等许多公用经费从基本支出中调入到项目经费中,导致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343.14万元,下降15.94%。

3、项目支出增加是由于今年做账时把案件办理,交通秩序、交通事故等许多经费从公用经费调入到项目经费中,导致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217.06万元,增长63.2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09.5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71.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8.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68%,人均公用经费为1.5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0.4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

1、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71.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1.23万元、印刷费0.95万元、水费1.24万元、邮电费17.86万元、差旅费2.02万元、专用材料费27.70万元;

2、交通秩序管理工作156.4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40.42万元、差旅费12.8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费39.08万元、劳务费64.12万元;

3、车驾管业务管理工作103.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3.41万元、电费3.50万元、差旅费1.96万元、维修维护费4.66万元、专用材料费58.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4万元;

4、县城区交通组织优化隔离带建设维修经费230.00万元,主要用于维修(护)费225.00万元、费用补贴5.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9.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15.58万元,下降4.65%,主要原因是今年财政经费紧张,划拨到大队的经费比上年减少,从而导致本年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0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20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204公共安全(类)支出2,282.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3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384.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51万元、执法办案支出847.94万元。其中:2040201公安--行政运行支出1,434.85万元,其中民、辅警工资福利支出1,384.34万元、保运转商品和服务支出50.51万元;2040220公安--执法办案支出847.94万元主要用于交通事故、交通秩序、县城市区交通组织优化隔离栏建设及维修经费、车驾管业务办理;

5.20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20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6%,主要用于本单位民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其中: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3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民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2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210卫生健康(类)支出12.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主要用于本单位民警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其中: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4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民警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民警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10.211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212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213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214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2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216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217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219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221住房保障(类)支出32.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主要用于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其中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32.76万元;

20.222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22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229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231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232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234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1.40万元,决算为2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00万元,决算为26.5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18%,完成年初预算的4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万元,决算为0.2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82%,完成年初预算的9.1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2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1.40万元,支出决算为2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00万元,决算为26.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万元,决算为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由于财政经费紧张,又加之大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22万元,下降25.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减少25.00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减少16.45万元,下降162.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7万元,下降75.3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经费紧张,又加之大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全县创文、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宣传、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疫情防控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共接待1批次6人次0.04万元,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工作共接待1批次10人次0.07万元,车驾管业务的办理共接待1批次6人次0.05万元,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共接待1批次8人次0.06万元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8.03万元,比上年减少340.70万元,下降50.20%,主要原因是今年财政经费紧张,划拨到大队的经费比上年减少,又加之今年车驾管业务、县城区防护隔离栏建设维修、交通事故、交通秩序等专项工作增加,加大了项目支出,导致比上年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干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4.81万元、印刷费1.27万元、水费0.14万元、电费4.72万元、邮电费10.38万元、差旅费5.96万元、维修维护费4.66万元、租赁费1.00万元、接待费0.22万元、专用材料费141.15万元、被装购置费4.05万元、委托业务费58.69万元、工会经费11.91万元、福利费2.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33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23.2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721.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9.97万元,固定资产601.3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1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1.1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73.6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7.1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28项,账面原值39.4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3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5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54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

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绩效自评部分).xlsx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国库集中支付:指政府财政部门在经办国库业务的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所有财政性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财政支出均由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提供者的财政预算管理模式。

转移支付: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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