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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罗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罗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承担罗平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罗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罗平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报送市人民政府、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等工作。负责组织清理罗平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监狱与社区矫正、监狱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的衔接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执法证件、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0.完成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严纪律、强作风、抓党建,“一岗双责”得落实
(1)严明纪律约束,强化作风建设不松劲。一是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队伍建设的生命线,全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同考核。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对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知识的学习,让全体党员干部在轻松的氛围中学习相关知识,自觉加强纪律意识和党性修养。三是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积极推行科学民主决策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四是强化制约管理。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聚焦作风建设,坚持不懈抓好警示教育,增强干部风险意识,提高干部履职能力。
(2)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突出政治引领作用。一是突出政治建设,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县司法局始终将思想政治建设放在干部队伍从严管理的首位来抓,坚持以党性教育为核心,引导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持续用党的最新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部头脑,增强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二是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抓好司法行政系统的党建工作,推动党建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和公共法律服务人员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三是抓牢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意识形态,牢牢把准思想之舵。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局党组书记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做到“四个亲自”,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把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化。四是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根据公开的内容要求确定公开内容,根据“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加大指导和督促力度,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加强载体建设、扩大公开内容,做到真公开、全公开。
2、强理论、抓重点、求实效,筑牢司法为民之堤
(1)抓实学以致用,夯实理论基础。认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将群众工作贯穿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2)强阵地、树典型、普治并举,普法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扎实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全民普法工作全过程;二是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突出重点,抓责任单位普法宣传,督促各执法单位开展多形式普法宣传活动,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三是以“法律六进”活动为抓手,多种媒介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好“以案释法”工作,不断增强普法的渗透力,增强普法实效,教育引导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四是突出重点抓关键。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落实好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全覆盖。五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投资20余万元建成了罗平县法治公园,今年推荐了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第五批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个;申报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0个、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462名、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68个,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年,共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99场次,悬挂横幅199条,展板53个,发放宣传资料18.2万余份,举办各类法治讲座和培训会85场次,培训人员达5778人次,现场接待咨询3025人。
(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进一步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牢牢把握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主线,制定出台了《罗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罗平县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罗平县贯彻<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重要举措》、《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罗平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文件,健全完善依法治县工作体制机制,形成依法治县工作强大合力,推动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印发了《罗平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共办理协议、合同、政府公告等的合法性审查39件;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罗平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规定》,进一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程序,公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44个,清理规范性文件19件,目前全县共有规范性文件10件;及时组织申报执法证的543人进行统一执法证考试;四是切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成立了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13个乡(镇)街道办设立了行政复议代办点。目前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2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3件;五是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与法院、检察机关协作联动,加强对行政执法与行政审批、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和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落实涉企检查报审工作,规范涉企检查报备工作,全县共15家行政执法单位上报了涉企检查计划,收到检查企业明白卡7份。
(4)抓基础、强基层,紧抓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主线不放松。一是紧抓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主线不放松,积极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全力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命案防控等专项行动,针对“热点、难点、痛点、堵点”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是创新探索“行政+人民+司法”三大调解职能于一体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联动,确保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不低于98%。今年以来,全县共调解矛盾纠纷1700件,调解成功1649件,调解成功率97%,开展排查纠纷221次、预防纠纷98件。
(5)抓重点、聚焦平安建设,特殊人群管控持续增效。一是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开展好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管规定,每季度联合检察院对全县各司法所社区矫正监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查,在督查中发现工作不到位或遗漏提出限时整改意见。依法落实涉黑涉恶“两类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监管制度,稳控好“涉邪”人员。截至2024年1月6日,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146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3870人,目前在矫社区矫正对象276人。今年以来我县共接收入矫社区矫正对象3人,解矫3人,无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对在册人员开展涉黑涉恶专题宣传9场,参与人员202人,接受调查评估27件,涉及未成年案件4件,执行地变更27人,其中变更迁入7人,迁出16人,县域内变更4人。二是盯紧安置帮教人员监管。按要求对安置帮教人员进行了拉网式摸底核查,查漏补缺、一人一档,逐一回访。全县共有在册刑释解教人员2681名(包括五年内的刑满释放人员1695名、三年内的社区解除人员986名),2023年接收安置帮教对象241人,累计重点帮教对象211名,其中涉枪涉爆60名,涉邪教4名,涉黑涉恶51名,涉公职人员13名,涉艾滋病患者3名。三是完善监狱服刑人员与家属会见制度,做到“三个到位”,即会见前核查到位,会见时监督到位,会见后反馈到位,提升会见质量。2022年我局受理远程视频会见221件(其中公安提审3件,法院开庭3件),成功会见374人次,不仅为服刑人员家属就近探视提供了便利条件,节省了家属往返监狱探视经济和时间成本,也提升了教育改造效果。
(6)抓落实、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做好法律服务民生工作。
一是抓好“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加强对全县168个平台窗口值班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力度。继续推动“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建设。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960人次,户外宣传现场解答法律咨询806余人次,散发宣传资料1610余份(册),受教育2.9万余人,为当事人免费起草、修改各类法律文书150份。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21件,其中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01件、办理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76件、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44件。法律援助受援人群中:妇女52人,残疾人10人,贫困农民101人,农民工8人,老年人32人,未成年人79人。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共计240余万元,为受援人节约诉讼成本110余万元。做到了对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案件受理率为100%,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加强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律师队伍的管理,提高律师社会治理参与度。加强对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素质、执业经历、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品德修养等方面的考核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公证执业监督,严把公证质量关,不断提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监管,及时受理鉴定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维护司法鉴定正常秩序。全年,全县5家律所30名律师共代理案件397件,其中民事案件321件、刑事案件76件;接待、解答当事人法律咨询1408人次;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各类法律文书424份;担任法律顾问12家。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481件,其中经济类公证122件,民事类公证359件。接待、解答当事人法律咨询864余人次。伤情、伤残及后期治疗鉴定受理285件,办结274件。
(7)抓常态,扫黑除恶和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健全完善扫黑除恶“六大常态化机制”,扎实做好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严格涉黑涉恶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加强对律师涉黑涉恶重大案件的指导监督,实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稳步推进市域社会化治理。
(8)抓实专项行动,落实创文工作
一是把“七个专项行动”落实到日常工作,抓好常态化落实;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定罗平县司法局创健全国文明城市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制度方案,对每年创文工作中发现的不足之处积极整改,完成创文办交办的各项工作,根据法律服务职能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推进;三是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开展,在“我们的节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宣传覆盖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宣传教育科、法制科、基层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政治部。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罗平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罗平县司法局。
纳入罗平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3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年末其他人员3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罗平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决算报表部分).xlsx)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384.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8.81万元,占总收入的98.1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6.13万元,占总收入的1.8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3.61万元,增长1.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06万元,增长1.5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2.54万元,增长10.77%。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基层司法所建设经费及基层司法业务经费,导致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37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11万元,占总支出的82.55%;项目支出239.11万元,占总支出的17.4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97万元,下降0.4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3.36万元,下降7.62%;项目支出增加87.39万元,增长57.6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基层司法所建设经费及基层司法业务经费,导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1.1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53.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7.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9.1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45.16万元;
2、司法系统装备补助经费48.95万元;
3、以案定补专项经费30.00万元;
4、专项补助法制文化广场建设资金10.00万元;
5、社区矫正项目经费5.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8.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7%。与上年相比增加21.06万元,增长1.57%,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基层司法所建设经费及基层司法业务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0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20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204公共安全(类)支出1,187.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82.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7.80万元、资本性支出37.20万元,其中:204060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支出948.7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82.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89万元。204060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48.67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20.70万元,资本性支出27.97万元。204060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万元。204060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支出34.38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30.83万元,资本性支出3.55万元。2040610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支出32.29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32.29万元。2040610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治建设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8.00万元。2040699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5.79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0.10万元,资本性支出5.69万元。
5.20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20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7%。其中:208050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1.8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20805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2080506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2080801抚恤-死亡抚恤支出21.6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遗属人员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支出;其中210110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6.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99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10.211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212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213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214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2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216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217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219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221住房保障(类)支出61.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其中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61.2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222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22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229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231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232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234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10万元,决算为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4.0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86%,完成年初预算的33.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10万元,决算为0.2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14%,完成年初预算的0.0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2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10万元,支出决算为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10万元,决算为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把控制“三公”经费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严控行政成本、压缩行政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51万元,下降77.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94万元,下降63.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7.57万元,下降97.1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把控制“三公”经费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严控行政成本、压缩行政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平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89万元,比上年增加16.41万元,增长33.16%,主要原因是今年核销上年未支付单据,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机关部门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中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罗平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371.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81万元,固定资产1,340.1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3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
罗平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部分).xlsx)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
罗平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绩效自评部分).xls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国库集中支付:指政府财政部门在经办国库业务的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所有财政性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财政支出均由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提供者的财政预算管理模式。
转移支付: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24180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