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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能源局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煤矸石堆放亟待规范(69-45)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罗平县能源局
  • 2024-10-31 17:57

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24〕19号)要求,罗平县制定了《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字〔2024〕3号)。根据《曲靖市能源局关于省级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2024〕—333)要求,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关于煤矸石堆放亟待规范(督察报告指出:宣威、师宗、富源、罗平境内存在煤矸石露天堆存的现象,未落实“三防”要求,也未按照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进行覆土绿化,甚至随意倾倒,环境污染风险高)的问题,已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环境问题描述

省市级编号:69-45。

环境问题:煤矸石堆放亟待规范。

督察反馈指出:宣威、师宗、富源、罗平境内存在煤矸石露天堆存的现象,未落实“三防”要求,也未按照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进行覆土绿化,甚至随意倾倒,环境污染风险高。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

根据存在问题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

整改类型:限期整改。

整改时限:2024年11月30日前。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煤矿煤矸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4月底前全面查清全县境内所有煤矸石露天堆放、未落实“三防”措施、未按照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进行覆土绿化的点位及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问题,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台账。二是对排查出的整治点位,按照“一点一核查,一点一报告”的要求,由能源、环保、自然资源、水务、林草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现场核查小组,进一步查清点位环境影响因素和存在问题,迅速推进分类处置整治。对能立行立改的及时整治到位,对需要一定整治时限的,明确时限、措施,严格按“三防”措施要求规范整治,对一时难以完成的,按照临时堆存环保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三防”并覆土绿化进行规范堆存,并纳入综合利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排查出的5个煤矸石露天堆放点位整治工作。三是依法依规查处随意倾倒、乱堆乱放煤矸石行为,全面消除无序处置、露天堆存,坚决杜绝乱堆乱放。

责任单位:具体由县能源局作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作为配合单位进行落实整改。

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对露天堆放煤矸石进行排查,共排查出5个煤矸石露天堆放点位(原树根田煤矿、阿格煤矿、树冲煤矿、花山煤矿和云安双赢洗矸厂)。二是排查出的5个煤矸石露天堆放点位已整治完成。三是截至目前,通过排查检查未发现随意倾倒、乱堆乱放煤矸石行为。整改完成。

四、自查自验情况及结论

在相关部门工作配合下,现整改工作已完成,关于煤矸石堆放亟待规范(督察报告指出:宣威、师宗、富源、罗平境内存在煤矸石露天堆存的现象,未落实“三防”要求,也未按照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进行覆土绿化,甚至随意倾倒,环境污染风险高)的问题整改情况取得明显实效,县能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完成自查自验,已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