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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能源局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散煤堆场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69-46)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罗平县能源局
  • 2024-10-31 18:00

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24〕19号)要求,罗平县制定了《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字〔2024〕3号)。根据《曲靖市能源局关于省级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2024〕—333)要求,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关于散煤堆场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督察报告指出:师宗县19家煤洗选储(堆)场(厂)未规范、麒麟区31家涉煤企业储煤大棚未建设或建设不完善,环境污染大,涉煤行业规范整治还需常抓不懈)的问题,已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环境问题描述

省市级编号:69-46。

环境问题:散煤堆场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

督察反馈指出:师宗县19家煤洗选储(堆)场(厂)未规范、麒麟区31家涉煤企业储煤大棚未建设或建设不完善,环境污染大,涉煤行业规范整治还需常抓不懈。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

根据存在问题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

整改类型:限期整改。

整改时限:2024年11月30日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2024年6月30日前查清属地境内所有煤炭企业大棚的建设情况,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全面推进问题整改。二是2024年11月底前完善全县保留的正常生产建设(经营)煤炭企业储煤大棚,确保运输车辆冲洗平台正常使用,运输车辆做到密闭运输,并保持常态化管理。

责任单位:具体由县能源局作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作为配合单位进行落实整改。

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对全县保留的8个煤矿、15座洗选厂和5家储煤场大棚建设情况进行了排查(其中:2个煤矿(挖玉冲煤矿、阿岗镇四号煤矿)和1座洗选厂(罗平县万兴隆洗煤厂)长期处于停产停建状态未建设完成大棚外,其余保留的煤炭企业已完善了大棚设施)。二是全县保留的正常生产建设(经营)的煤矿、洗选厂和储煤场已完善储煤大棚、运输车辆冲洗平台,运输车辆做到了密闭运输。整改完成。

四、自查自验情况及结论

在相关部门工作配合下,现整改工作已完成,关于散煤堆场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督察报告指出:师宗县19家煤洗选储(堆)场(厂)未规范、麒麟区31家涉煤企业储煤大棚未建设或建设不完善,环境污染大,涉煤行业规范整治还需常抓不懈)的问题整改情况取得明显实效,县能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完成自查自验,已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