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罗平县卫生健康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办公地址:罗平县腊山街道文笔路71号
联系电话:0874-8212247
邮政编码:655800
二、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罗平县卫生健康局
三、执法人员
罗平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名单(详见附件1)
四、执法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执法职责,具体执法事项详见《罗平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附件2)
五、执法权限
(一)行政处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单位和个人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处罚;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行为的处罚;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规定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等行为的处罚等。
(二)行政强制: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的封存或者暂停销售;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的封闭;对非法采集、出售、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或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行为的取缔等。
(三)行政检查:对预防接种监督检查;消毒工作监督检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的监督管理检查;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献血工作、血液制品、血站、单血浆站监督检查等。
六、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七、承办机构
行政处罚:罗平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强制:罗平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检查:罗平县卫生健康局
八、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行政强制:立案-调查-告知-强制-事后解除
行政检查:检查-处置-事后归档
九、办结时限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强制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十、监督救济
(一)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罗平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罗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与诉讼科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2:30-5:3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罗平县罗雄街道腊山路1号(罗平县司法局)
邮政编码:655800
(二)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机关: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