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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稽核整改告知书》送达公告

  • 罗平县社会保险中心
  • 2024-11-15 16: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规定,我单位近日对龚红平等7人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况实施稽核,现将稽核情况及整改意见告知如下:

一、违规事实

1、龚红平(身份证号码5***24198102*****720221月向罗平县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定待遇期自20221月至20224月,共计4个月实际领取待遇4个月。经调查核实,你于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在上特(福建)展示科技有限公司就业参保,20222月至20224期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共计3645元

2、李加强(身份证号码5***25199507*****9)你于2022年8月向罗平县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定待遇期自2022年8月至2022年10月,共计2个月失业保险金,1个月临时物业补贴。实际领取待遇2个月失业保险金1个月的失业人员临时物价补贴。经调查核实,你于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在深圳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就业,2022年8月至2022年10月期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共计2479元其中失业保险金2430元,失业人员临时物价补贴49元

3、宋光书(身份证号码5***24198911*****0)你于2020年12月向罗平县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定待遇期自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共计18个月。2021年12月终止发放,实际领取待遇11个月。经调查核实,你于2021年4月至2021年11在云南高创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此期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共计9720元。

4、唐泽甲(身份证号码5***24200005*****3)你于2022年6月向罗平县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核定待遇期自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共计6个月。实际领取6个月失业补助金1个月失业人员临时物价补贴。经调查核实,你于2022年7月至2022年10月在福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7月至2022年10月期间违规领取失业补助金共计2424元,其中失业补助金2400元,失业人员临时物价补贴24元

5、王保国(身份证号码5***24198205*****6),你于2021年12月向罗平县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定待遇期自2021年12月至2023年7月,共计20个月。实际领取待遇20个月。经调查核实,你于2018年5月至2021年9月,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在东莞联达毛纺有限公司就业参保,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共计2930元其中失业保险金2880元,失业人员临时物价补贴50元)。

6、邢进(身份证号码5***24198709*****X)你于2020年12月向罗平县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定待遇期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共计13个月。2021年6月因重新就业终止待遇发放,实际领取待遇6个月。2022年2月你又向罗平县申请领取剩余尚未领取的7个月失业保险金,核定待遇期为2022年2月至2022年8月。2022年6月因重新就业终止待遇发放,实际领取待遇4个月。经调查核实,你于2021年2月至2021年10月在苏州海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就业参保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在深圳市世显科技有限公司就业参保2021年2月至2021年5月期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4860元,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期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2430元共计违规金额7290元。

7、杨立米(身份证号码5***26197305*****4)你于2022年8月向罗平县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核定待遇期自2022年8月至2023年01月,共计6个月。实际领取待遇3个月和1个月失业人员临时物价补贴。经调查核实,你于2022年9月至2022年10月在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就业并参加社保,2022年9月至2022年10月期间违规领取失业待遇共计1224元其中失业补助金1200元,失业人员临时物价补贴24元

二、处理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三、整改意见

请于收到本告知书十日内,至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失业保险待遇窗口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或通过网银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至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行,户名:罗平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账号:53050164743600000145,退款请备注姓名)。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未纠正的,将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你依法处理,并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本机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整改告知书》详情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皇甫昌锋          

联系电话:0874-8214043

联系地址:曲靖市罗平县白龙路与万峰路交汇处(宇通壹号院对面)


附件:社会保险稽核整改告知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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