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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 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新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固 问题的整改情况公示

  • 罗平县人民政府
  • 2024-11-18 16:29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基本情况

督察报告指出:运用新发展理念指导实践不够,推动区域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力度还不够。2022 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长8.9%,单位 GDP 能耗同比增长 0.7%,2023年呈增加趋势,较难完成曲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等规划确定的万元 GDP 能耗进一步降低的目标要求。

根据存在问题,罗平县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对应的整改措施为:

1.按照市级制定《曲靖市坚决完成 2023 年节能目标工作措施的通知》《曲靖市 2024 年节能工作要点》,将全县年度单位 GDP 能耗下降指标认真细化分解,确保 2023年度能耗强度下降完成省、市两级下达目标,超过“十四五”目标任务的时序进度 10%以上。2.强化节能监察,完成 2024 年度监察任务,严格落实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3.发挥评价评估作用,2024 年 8 月前完成 2023 节能目标评价工作。

整改时限为2023 年11月30日,具体由县发改局作为牵头单位,县工信商科局、县统计局、县能源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作为配合单位进行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罗平县加强组织部署,全面开展工作。针对反馈交办问题,专门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印发了《中共罗平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平县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罗办字〔2024〕3号),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具体问题对应的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职责,确保问题整改及时推进,并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收集汇总问题整改情况,强化效果。

一是按照《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州(市)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的通知》(〔2024〕844号)文件要求,罗平县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对2023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工作进行自查评估,罗平县2023年单位GDP能耗下降9.5%;累计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13.5%的147%。

二是根据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曲靖市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罗平县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结合罗平实际,确定2024年全县节能监察任务企业6户,其中,省级下达水泥重点耗能企业4户,市级下达重点耗能企业1户,县级下达重点耗能企业1户。经查,罗平县均不涉及使用淘汰落后电机设备。完成上级下达罗平县2024年书面节能监察和现场节能监察工作任务。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反馈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取得明显实效,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