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24〕19号)要求,罗平县制定了《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字〔2024〕3号)文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关于罗平县阿岗镇小岗德石料厂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环境问题描述
省市编号:69-38-2
环境问题:罗平县阿岗镇小岗德石料厂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
督察反馈指出:一些矿山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如罗平县阿岗镇小岗德石料厂生产作业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周边绿树林变成“白树林”。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
整改时限:2024年11月30日前
整改措施:督促小岗德石料厂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完善有关环保手续及健全环保设施设备,严格落实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防尘降尘、物料堆场的环保措施,采取密闭运输车辆、完善洒水降尘设施、破碎筛分工段安装喷淋设施、产品堆场使用防尘布进行覆盖等,2024年11月底前完成粉尘无组织排放整治。
三、整改情况
罗平县阿岗镇小岗德石料厂已按要求履行了环保主体责任,完善了有关环保手续及健全环保设施设备,严格落实了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防尘降尘、物料堆场的环保措施,采取了密闭运输车辆、完善了洒水降尘设施、破碎筛分工段已安装喷淋设施、产品堆场已使用防尘布进行覆盖。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反馈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取得明显实效,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罗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 月20日